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关键也在于环境保护。当前,实现“绿色增长”,必须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战略,并配套以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来支撑。
环保行政能力薄弱的现状,制约了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的调节器作用
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能力薄弱。一是环保宏观战略研究不足,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经济社会与环保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力度不够。二是建立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不足。环保计划往往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脱节,甚至游离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外,致使环保计划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流于形式。三是环保宏观调控与管理不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升级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环保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目前这些作用多局限在点源、局部与微观层面上,环保宏观调控与管理亟待加强。
环保执法能力薄弱。环保法制观念淡薄。领导不当干预环保执法、企业以身试法、群众不信法的现象相当普遍。环保执法的体制机制不顺。环保法确定的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环保统一规范、协调、有序的环保执法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环保执法疲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放纵了环境违法行为,使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而且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环保支撑能力薄弱。一是环保科技的支撑能力缺乏,不能适应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环保监测的支撑能力缺乏。监测是环保的耳目,环保监测装备与水平的落后严重影响了环保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与有效性。三是环保队伍支撑能力缺乏,环保的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存在较大的差距。
提高环保行政能力,实现“绿色增长”的主要途径
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与落实。一是引入绿色GDP,尽快建立与完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成本与代价反映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客观准确评价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与效益;二是尽快建立相应的干部政绩考核的新的指标体系,将保护与改善环境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彻底改变产值论英雄的现象。
促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粗放型经济的增长方式。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通过激励与限制,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用经济办法与手段来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机制,按市场经济规律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环境与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问题,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与环境;围绕促进循环经济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宣传扩大循环经济的影响,提高认识,确定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与措施,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和环节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保宏观调控与管理。制定与落实环保产业政策,综合经济、环境、技术因素,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对各种综合性规划与专业规划进行环境评估,杜绝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以项目准入把关为手段,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与实施提供服务,提高环保宏观调控能力;搞好环保的规划与计划,切实将环保的规划与计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从项目、资金等各方面保障环保计划的执行。
促进环保法律体系与标准体系的构建。加强环保立法,按照科学发展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尊重客观规律,建立与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与标准体系,解决无法可依与法律冲突的问题,解决环保执法手段不力问题。健全环保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追究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解决违法便宜守法贵问题,规范环保的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与效率。创新与完善环保执法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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