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贸易为抓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作者:李丽平 张彬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6

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分享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延伸,对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共同构筑崇尚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将“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作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也是我国首次在重要政策文件中阐述绿色贸易的具体举措。

推进绿色贸易是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任务

《指导意见》共提出4项任务,即全面服务“五通”、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是第一项任务的5项子任务之一。

“绿色贸易”一词并非在《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提及。例如,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都有提及,但其中仅提到“鼓励开展绿色贸易”,并未做任何阐述。而在《指导意见》中,绿色贸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独立段落出现,足见其重要地位。可以讲,《指导意见》是迄今为止对绿色贸易阐述最全的政策文件。

事实上,《指导意见》中关于绿色贸易的内容并非一段,而是涵盖了所有大项任务,贯穿全篇。例如,按照现有相关贸易协定文本,在第一项任务中的优化产能布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等都是绿色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因为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一般都包括投资章节,而且从服务贸易角度而言,投资是贸易的一种模式。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其本身即是防范环境风险,有的自由贸易协定还专门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而绿色贸易政策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的内容。

除此之外,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中的加强智库合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中的推动绿色项目落地实施、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等内容都是与绿色贸易非常相关的。例如,在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第16章环境与贸易章节中规定,“推广包括环境友好产品在内的环境产品和环境服务”,“交流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活动和措施的信息”,“缔约双方在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建立包括环境专家交流的环境智库合作机制”,“建立环境产业示范区基地”等。

这里绿色贸易的内涵不是狭义的可持续的贸易本身,也包括相关的政策;不仅包括产品和服务贸易,也包括技术和投资;不是传统的负面的内涵,如绿色贸易壁垒,而是指广义的、正面的措施。它与通常讲的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贸易的行为或结果不能破坏生态环境,而绿色贸易能促进贸易的增长,是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绿色贸易可分两类:一是达到一定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如获得环境标志或认证的产品贸易;二是服务于治理生态环境的产品贸易,如环境产品贸易。绿色贸易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其内涵会有所变化。

我国在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我国十分重视绿色贸易,从政策和实践层面都做出了积极努力。

首先,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制定。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推动设立环境条款或环境章节。在我国签订的14个自贸协定中全部设有环境条款,在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还设置了独立的环境章节,其中包括推动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避免贸易中的环境风险、加强环境技术合作等内容。积极参加WTO框架下的《环境产品协定》谈判,2014年作为14个初始谈判方参加了谈判,推动消除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积极推动亚太经合组织(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合作,在2012年所达成的54个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有54%是我国提出的,为清单的达成做出了贡献。

其次,深化国内绿色贸易政策。在相关规划中提出建立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安排,2016年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类产品出口,鼓励紧缺性资源类产品进口,努力打造绿色贸易。加强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国际规则制订”。

加强关税等出口政策调整,降低环境风险。定期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名录中的“双高产品”被降低或逐渐取消出口退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水泥、陶瓷、玻璃等生产过程高排放产品被大幅度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

严管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目录》《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目录》,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

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环境监管。2013年商务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和规范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

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产业贸易。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提供优质高效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实施绿色援助,在受援国开展节能环保工程示范和能力建设,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受援国改善生态环境等。”

第三,大力开展绿色贸易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能力建设,2016年国家举办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贸易投资研修班和发展中国家绿色经济与环境保护官员研修班,对发展中国家开展专门的绿色贸易培训,提升他们制定政策的能力。搭建技术交流平台。2016年9月,“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建立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利用采购方的力量,实现环境绩效改善。目前,我国已在APEC框架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开展环境标志认证和互认,促进绿色贸易发展。目前,我国已与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东盟等多个国家签署环境标志互认协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绿色贸易有强烈需求

不论是国际环境驱使,还是自身内在动力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绿色贸易有强烈需求。

一方面,国际形势促使“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贸易。2015年9月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包含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廉价和清洁能源、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等17个目标,这为各国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为了实现可持续目标,加强对外绿色贸易合作将成为必然。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签署为各国加速长效的低碳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机遇,也将进一步推动低碳贸易发展。在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中包含环境章节和条款已经是大势所趋,WTO《环境产品协定》谈判正在进行,这些必将促使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平衡发展。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对发展绿色贸易有巨大的内在需求。“一带一路”国家大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带,加上正面临城市化、工业化等导致的各种环境问题,因而有内在的巨大环境治理需求和绿色贸易投资需求。对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有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孟加拉国等,在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甚至基本的空气监测、净化水设备、能源等方面建设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大量投资建设。对环境技术需求,如印度政府提出了“智慧城市”计划,要投资建设100个智慧城市,目标是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并提供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实现这些目标对流域治理技术、太阳能发电并网技术、垃圾循环利用以及如何处置建筑垃圾等技术需求巨大,还要求水泥、热电、炼油等重污染行业采取洁净技术。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以及技术扩散势必伴随拉动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贸易。

以绿色贸易为抓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可以以绿色贸易为抓手,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与沿线国家共同推动、共同获益。

一是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商绿色贸易战略。举办高层绿色贸易论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贸易战略性讨论,制定绿色贸易路线图和行动计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贸易投资联合研究。联合公开发布年度投资报告,其中专门设置环境风险章节,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等内容。

二是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绿色贸易规则。在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探讨设置环境章节,探索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协定中的环境规则范式。积极推动WTO《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共商谈判条款,降低环境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共同制定贸易和投资协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防范和化解贸易和投资中的环境风险。探讨制定企业的环境绩效评估方法,发挥企业在绿色贸易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环境标志产品互认。

三是与“一带一路”国家共享绿色贸易经验。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或其他多边场合举办国际绿色贸易会议,向“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我国在当前发展阶段的环保经历和治理经验,讲好中国绿色贸易故事。利用电视、报纸、自媒体、宣传册等多种平台和方式,加强对外绿色贸易和绿色投资的宣传和信息分享。继续利用援外项目和资金对“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贸易培训,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利益相关者共识,并形成制度化。建立绿色贸易技术合作中心,加快环保技术孵化与转移。支持地方政府之间的绿色贸易和技术合作。邀请“一带一路”国家的环保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等。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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