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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点题到破题
作者:钟怡祖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这次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个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次全会和这个《决定》,标志着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在亿万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开始实现了由点题到进一步破题、由舆论和价值导向到比较系统完备的政策和制度导向的重大转变。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二)中国共产党人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为己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把提出和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同认识和改造中国社会紧紧联系在一起。《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篇文章就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在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把党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也是从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入手的。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也是以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为重要依据的。可见,重视对社会问题包括对社会改造、社会建设的研究,从来是我们党制定正确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追求和不断奋斗的目标。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全面分析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深化了对社会和谐的认识,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同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一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命题,如同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一样,都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提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不妨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点题”,是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完成的。

  这也就是说,我们党关于不断追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虽然早已有之,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虽然也一直在进行,但是,这同我们党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首要的基本问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毕竟还不是一回事。

  (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有几个重大的关节点对于我们党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点题到进一步破题的重大转变是至关重要的。

  ——2004年12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以后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从当前来看,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四个重要着力点。

  ——在2005年2月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时强调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他在讲话中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概念,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要求。

  ——2005年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了第20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到的社会结构、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问题及其积极成果的理论研究和借鉴。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要注意研究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问题的积极成果。

  ——2005年10月中旬,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他指出,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我们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更广泛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发展,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第一次明确了提高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能力是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5年10月下旬,胡锦涛同志在朝鲜访问时的一次讲话中,在阐述我们党坚持独立自主、改革开放、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问题时强调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导中国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正确道路,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这就第一次明确把和谐作为同富强、民主、文明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讨论时,强调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照顾各方面关切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2006年5月中旬,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和谐文化建设的理论概念。

  ——2006年5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第一次完整提出了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基本方针。

  ——2006年6月,在庆祝建党85周年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体现党的先进性。在此后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又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5个方面,深刻阐述了统一战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和任务。这就第一次把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同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联系起来;第一次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认识和把握我国各方面重大社会关系联系起来。

  ——2006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强调,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这就第一次把让人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摆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全面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科学界定了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决定》还强调,要切实抓好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辅相成的社会建设,抓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抓好体现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时代精神的和谐文化建设,抓好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变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这个《决定》是指导我们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会通过的《决定》,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战略任务,开始实现从点题到进一步破题的重大转变。实现这一转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我们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思想理论、目标任务、政策制度上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能够进一步破题,首先是由于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不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不重视物质文明建设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也搞不好社会主义。基于这样的反思和认识,我们党先后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明确界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应当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应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社会主义;应当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应当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应当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永不称霸的社会主义。

  在那个认识和实践的阶段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目标定位的认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这样的认识和实践相对应,党的基本路线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换言之,我们党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在六中全会《决定》形成的过程中,我们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研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这是我们党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艰辛探索、不懈奋斗所形成的重大成果,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重要结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

  应当看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新的重大论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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