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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的自净作用和环境容量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26 | |||||
土壤环境容量是指土壤生态系统中某一特定的环境单元内,土壤所允许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数量。也就是说在此土壤时空内,土壤中容纳的某污染物质不致阻滞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不引起植物可食部分中某污染物积累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壤的净化功能。 土壤环境容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Q=(Ck-B)x105 式中:Q=土壤环境容量(kg/hm2) Ck=土壤环境标准值(mg/kg) B=区域土壤背景值(mg/kg) 105=将mg/kg换算成kg/hm2的系数 上式可见,在一定区域的土壤特性和环境条件下,B值是一定的,Q的大小决定于CK。土壤环境标准值大,土壤环境容量也大;反之容量则小。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一般根据田间采样测定统计和盆栽试验,求出土壤中不同污染物使某一作物体内残毒达到食品卫生标准或使作物生育受阻时的浓度,以此作为土壤环境标准。根据土壤环境容量与实际含量相比较,可以深刻反映区域内的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水平,从总量控制上提出环境治理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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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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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亟待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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