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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李 艳 …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科学 2005年4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7


   3   我国铁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复垦的责任权归属和目标不明确铁矿山土地复垦包括对废弃铁矿区土地复垦、扩建铁矿区土地复垦、新开铁矿的土地复垦。国务院于1988年11月8日,发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该规定对于正在开采的铁矿明确指出了土地复垦的责任人,但是对废弃的铁矿山、已经闭坑的铁矿山的土地复垦工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该由谁承担。我国于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文缺少可操作性,对于建设项目破坏的环境,最终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未有明确的环境治理目标,那么,对于现开采铁矿区土地复垦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和争取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就更无法规可循。因此,现铁矿山大多数都是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土地复垦,能够做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的铁矿区土地复垦很少。
   3.2   铁矿区土地复垦难以达到生态恢复
   由于铁矿区本身的地质条件及开采特点,使复垦工作难以达到目标。我国铁矿的围岩硬度通常较大,系数一般在8至10左右。因此,平整后土地孔隙大,持水性差。多数矿区如果不进行土壤改良很难适合植物生长,土地复垦难以达到土地利用的目标。目前,我国的铁矿开采多为露天开采,1996年全国露天开采的铁矿石原矿量为18538万t,占全国铁矿石原矿产量的735%。露天采矿场在复垦前,必须对其边坡进行改缓或加固,防止滑坡。随着露天采矿技术的发展,露天开采已由地表开采转为深凹开采,对其边坡的改缓难度加大,尤其急倾斜矿床开采完后,原来的自然景观几乎受到永久性的破坏,要恢复其原来的生态环境很难。
   3.3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不足
   目前许多铁矿亏损,铁矿资源面临枯竭,土地复垦资金投入少。大型铁矿山,如鞍山矿业公司、攀钢矿业公司和首钢矿业公司等铁矿资源储量大,但品位明显低于国外矿山,在一定程度上经济效益要低;马钢矿业公司、唐钢矿业公司、水钢观音山、重钢太和铁矿等矿山,目前均已步入中老年期,资源面临枯竭;而昆钢集团的4座矿山、凌钢北票保利铁矿等铁矿资源已经枯竭或接近枯竭,其中有些矿山只得依靠收购当地居民的小铁矿的矿石来选矿,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因此,只靠矿山本身投入资金用来进行土地复垦,很难达到土地复垦的目的。目前铁矿区土地复垦资金除了矿山本身担负、国家划拨部分款项外,很少有其他渠道的资金融入到铁矿区土地复垦中,这也是矿区土地复垦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到目前为止,冶金矿山废弃的土地达4500hm2,由于资金的短缺,只有1053hm2得到了复垦,只占废弃土地的23%。
   3.4   土地复垦技术落后、复垦土地用途单一
   矿区土地复垦根据用途可将其分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自然保护复垦、水资源复垦和工业用地等。铁矿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铁矿区的土地复垦必须使复垦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土地复垦达到预期的效果。但目前,我国铁矿区的土地复垦技术大多还只停留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生物技术研究的很少。另外,对于铁矿区的土地复垦,一要选择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并且需要根据铁矿区的实际情况,做一些科学试验,来选择最好的植物。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少。因此,铁矿区的土地复垦用途单一。冶金矿山复垦后有条件用于农业的土地不会超过15%,大部分只能用于造林、休息或建筑。
   3.5   缺少可推广借鉴的经验
   我国铁矿分布广泛,但相对比较集中。目前,国内有5个主要铁矿储量集中分布的地区:鞍山-本溪、冀东-北京、攀枝花-西昌、五台-岚县、宁芜-庐枞。其中有些铁矿床的类型是一致的,如鞍山-本溪地区,铁矿床几乎全为“鞍山式”沉积变质型;冀东-北京地区铁矿亦几乎全为“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那么这些地区的铁矿区土地复垦应该有些可以相互借鉴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比较落后,目前,我国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还未有成型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可以推广,即使大型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也仍处于研究试验阶段,还未形成成熟的经验。


   4   铁矿区土地复垦的对策建议
     4.1   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铁矿山开采属于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铁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至少应包括铁矿开采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生态破坏、土地复垦的具体措施、复垦技术及实施办法和实施土地复垦的监督体系等。环保监督部门应当在铁矿开发过程中,根据矿山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关于环境治理措施章节,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者应当给以处罚或勒令停产整顿。依法整理取缔不合理的铁矿开采。随着铁矿资源的减少,铁矿山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在大、中、小型矿山普遍存在,使铁矿区的土地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小型铁矿山无规律地开采,结果在大矿周围形成许多小矿山,一个矿
床多开的局面很普遍。小型矿山绝大多数是乡镇集体、个体矿山,资金投入少,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采方法落后,见矿就挖,造成了铁矿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来追求经济效益,一定要采取有利措施,依法对浪费铁矿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小型矿山进行整顿,强制实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不服从规定的矿山业主要实行经济处罚或依法取缔,保护铁矿区生态环境
   4.2   明确与土地复垦相关部门的职责   
矿区土地复垦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如管理不当,会出现各部门推卸责任的现象。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明确职责,理顺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我国已相继颁布了环境法规、环境质量标准、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法、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种法规,可以利用这些法规来衡量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矿山环境保护及复垦的监督管理部门应由与矿产开采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全面执行各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环境要素的法规条例和环境质量标准,保证矿山环境的质量不受污染和破坏。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是了解和掌握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环境质量,制定出具体的管理任务,针对矿山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治理建议,落实被废弃铁矿山的土地复垦管理部门。
   4.3   加强铁矿区土地复垦生物技术的研究   
加强铁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使铁矿区土地复垦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铁矿区土地复垦的必要保障。铁矿区土地复垦是生物学、地质学、土壤学、林业学、环境保护学、农田水利学等多学科的综合。铁矿山的开采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同时也破坏了地质基础。矿区土地复垦的矿业界科技人员应当同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一起共同研究铁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针对铁矿区情况,进行科学实验,不但要培育出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还要找出适合本矿区生长的植物,使土地复垦工作能够为当地百姓带来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同时,要总结科研成果和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
   4.4   落实矿区复垦资金   
铁矿区土地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资金做保障,矿区土地复垦寸步难行。土地复垦资金的落实,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实现。
(1)向正在开采的铁矿山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强制矿业主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或者利用收取的保证金由第三方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是恢复铁矿山环境的重要手段,正在开采的矿山应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到矿山生产计划中,并把复垦工作作为采矿工艺流程的一个环节,所需要的复垦经费计入逐年的矿山成本中,这样就可以保证矿山复垦资金的落实。矿山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交付一定的矿山复垦押金,如果矿山按计划完成了复垦任务,矿山开采完后返还押金,否则,把押金交与其他能完成土地复垦的单位,以保证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开发时间较长、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应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广泛向社会筹集资金或由政府出资以解决土地复垦所需资金。
(3)将矿山的部分税费作为土地复垦的专项基金。根据对1999年、2000年、2001年矿业企业税费负担的调查,18家铁矿山企业综合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比1993年增加了11.16%。过高的税费加重了矿山企业的亏损程度,扩大了矿山企业的亏损面,资产负债率高。因此,如果能减免铁矿山的一些税收,而将矿业主缴纳的部分税费作为铁矿山土地复垦的专项基金,一方面增加矿山业主进行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矿山土地复垦所需资金的一种来源。
   4.5   加强废物回收利用   
我国铁矿贫矿多,铁矿山的废矿及尾矿排弃量大,占地面积大,如果能够对这些废矿或尾矿进行充分地回收利用,不但能够减少土地的占用,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创造经济价值,降低铁矿的贫化率,减少资源浪费。目前,许多专家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如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及其高效、低耗、大处理量设备的研究;提高磁性铁矿尾矿中铁和有用组分的回收技术的研究;红矿尾矿铁的回收技术及其配套设备的研究等。另外,加强废物利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研究也是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所要研究的内容。


   5   总结   
总之,目前新开铁矿的土地复垦工作落实的较好,大型矿山或钢铁企业已经进行了探索性的土地复垦工作,而资源濒临枯竭的老矿山或已经关闭的矿山,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几乎没有进行。铁矿区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土地的破坏和占用,必然要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使铁矿区的土地复垦能够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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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马颜卿.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有色金属,1999,5(3):23~25.   
2.   凌婉婷,贺纪正,高彦征.我国矿区土地复垦概况.农业环境与发展,2000,17(4):34~36.   
3.   胡明忠,汤杰,王小雨.矿山生态恢复重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环境管理,2003,22(3)7~9.   
4.   胡少伟,周跃.铁矿山土地复垦研究初探.矿业安全与环保,2004,31(1):34~36.   
5.   孙建华.姑山铁矿生态环境现状及综合整治对策.金属矿山,1998,264(6):38~44.   
6.   高波,余强,朱宇等.大冶铁矿废石场复垦及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尖山废石场为例.地质科技情报,2001,20(3):65~68.   
7.   田宝贵,颜学宏.冶金矿山土地复垦特点及复垦费用分析.资源.产业,2000,7:23~25.   
8.   胡少伟,周跃.对云南铁矿土地复垦的探讨.安全与环境工程,2004,11(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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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振琪——从事土地复垦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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