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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生态走向 |
作者:周晓燕 文章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 14:08:1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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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让生态科技发挥主要作用 近年来,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大农技产品研发力度,让科学技术在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一段时间以来确实成绩斐然,像收割机、播种机、各种优良种子、化肥、农药等等,帮助农民解决了不少难题。不仅如此,在生态科技能源方面也取得了很多突破。在农村,每年都将产生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村民生活垃圾等农业废弃物40多亿吨,这既是个很大的污染源,但同时又是个很大的生物质资源。目前利用沼气技术、气化技术、压缩成型技术等对废弃物进行了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很好。我国北方地区有48万多农户正在应用“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温室的地下建沼气池,在池上建猪舍、厕所,在一个系统内既提供能源,又生产优质农产品。将沼气、太阳能、养殖和种植技术进行优化组合,做到能量多级利用,物质多级循环。类似这种沼气池与畜禽舍、厕所三结合的方式,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也已被500多万农户所用,这种物流、能流往复多层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既解决了农村大量的畜禽垃圾,美化了环境,又节省了传统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节约了不必要的开支。再比如气化技术及压缩成型技术,以农村量大面广的各种秸秆为原料通过热化反应将生物质可燃部分转化为可燃气,农村用户可以将其用于炊事和取暖。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这样的生态环保技术尤其适合大范围推广。在一些地方有的农民兄弟也已开始尝试利用这些技术,苦于不能掌握技术要领,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关注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以县乡为单位建设一批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的农技推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这些农技推广人员去学习掌握那些成熟的生态环保技术,并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推广实践,让生态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培养农民生态环保意识,指导农民进行清洁生产,是建设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如果不切实提高作为农村建设主力军的广大农民的文化知识及环保意识,一切生态环保工作都将成为空话、套话。目前,大部分农民缺乏必要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技能水平低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不能自觉、有效地保护好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进行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和农村生态环保知识方面的普及,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手段,告诉农民科学种田在农村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生态环保工作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孩子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环保理念根植于农民思想意识中,使他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及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养成人人懂环保、人人都环保的整体环保意识观念,从而自觉停止破坏环境的非理性行为。另外,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定期送科技下乡,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对他们进行清洁生产教育,了解什么是清洁生产及清洁生产对人类及资源环境的意义。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施肥、用药,预防“粮源”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活动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风险;引导农民逐步尝试实践有机农业,在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产绿色产品,保证农业生产的良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实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实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生产经营方式,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崛起之后的又一次农业和农村改革,基本内涵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良性循环轨道。农业产业化具有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传统的散户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基础设施无法保证各生产要素的高效运行。因此农民要想提高粮食生产率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成本,也就必须在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生产资料上增加投入,而根本不顾及土地的消化吸收能力,违反自然生长规律,对土地实行疯狂的掠夺。在水的应用上也是如此,即使在日益缺水的今天,由于一些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与管理措施得不到应用推广,农田灌溉仍普遍采用粗放型的大水浸灌,水资源也出现了严重的浪费。据统计目前我国化肥年均使用量达4600多万吨,农药年使用量近130万吨,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达到1.36亿亩,而且产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进行农业合作化经营,则就可以尝试适度规模经营的集约化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向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提高要素的贡献率,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增加食品安全系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实证材料表明,进行农业合作化经营,可以通过团队机制有效协调成员的利益和行为:一是统筹规划利用各种生产经营要素,从而减少浪费;二是统筹安排贯彻质量环保要求,使农民及时了解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标准,自觉进行清洁生产;三是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检测,严格把好质量关,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激素、添加剂等,保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沿着保护人类、保护生态环境和降低资源消耗的方向发展。 (五)完善农村相关环保法律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顺利进行 法律是一切行动的准绳,面对新时期农村环保问题的复杂化,农村环保呼唤农村相关环保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顺利进行。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从法律上保证为广大农村村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环境法的建设存在很多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种侵害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防治、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的防治转移等,也需要制定专门的对策。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曾在两会提案中提出,随着城市环境建设的展开,很多污染企业被城市“挤”出来,而广大农村成为这些企业排污的“后花园”,这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建议应该尽快制定《农村污染防治法》,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加快制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境执法机构,以有效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必须针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制订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保证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立法应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国家法与地方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环境立法要充分反映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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