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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全面铺开农村综合改革
作者:陈清浩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0


    ▲对话

    副省长刘昆接受南方日报专访

    改革要坚持让利于民

    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广东出台《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理顺农村的各类关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广东为何要在此时着力推行珠三角的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将坚持哪些原则?副省长刘昆日前接受了南方日报的专访。

    走城乡统筹道路

    南方日报:最近,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我省出台这一意见的出发点是什么?

    刘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珠三角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珠三角城乡交错、边界模糊,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转化为城市居民,部分转化为产业工人,广大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城市居民日趋一致。因此,珠三角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走城乡统筹道路,逐步实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统一标准、统一制度,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珠三角地区人口高度密集,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必须合理保持农业生产区域,保留必要的生态空间,一方面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另一方面为区域科学发展提供生态屏障和环境支撑。因此,珠三角城乡之间应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是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农村原居民与外来常住人口数量倒挂,外来常住人口参与区域公共管理的愿望日益强烈,农村原居民对其原有的土地、财产等收益流失的担心逐步凸显。对现有的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化改制,并实行“村改居”,逐步实行常住人口直接选举形成社区居委会,是珠三角地区实现和谐社会管理的必要途径。

    分类推进改革

    南方日报:2月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次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何我省对山区的农村综合改革和珠三角的农村综合改革要实行不同的方案?

    刘昆:与山区县正在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不同,《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是针对珠三角地区城乡差距大、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引起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逐渐成为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这一状况提出的。同时,《意见》也强调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改革,位于珠三角区域的山区县(市)可以参照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办法推进改革,珠三角以外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镇也可参照本《意见》进行试点。

    不强求统一模式

    南方日报:在改革中应该坚持哪些原则?

    刘昆:推进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要注意坚持四大原则:一是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各地制订改革方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强求统一模式,不设立统一标准。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要始终把推进改革同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坚持利益向下,让利于民。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宜农宜林地区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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