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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载体
作者:秦志伟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30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本报记者 秦志伟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两年了。有人说,在一些集体财产雄厚、可支配财产众多的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产权改革是重中之重。但如果放在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重不重要?该如何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还是集体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集体财产少是目前的现状。2014年11月,该旗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任务。

“试点放在阿荣旗,能为和我旗类似地区开展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阿荣旗人大副主任、农村改革试验区常务副组长王建明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摸底:看看每个村都有啥

阿荣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南部,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共有148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有满、汉、蒙、鄂温克、达斡尔、朝鲜等20个民族。

资料显示,全旗耕地面积470万亩,有天然优质草牧场234.7万亩,林地面积892万亩。2015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59.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7.89亿元。

2014年11月,阿荣旗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在国家批复1个试点村的基础上,经过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遴选了村干部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向阳峪镇松塔沟村、音河乡富吉村等12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

阿荣旗农牧局副局长巩祥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4年9月起,阿荣旗已在14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20日,全旗148个村全部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成了数据入库。“我们旗还是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旗,呼伦贝尔市仅此一家。”

与此同时,阿荣旗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力度,制定了《阿荣旗村集体经济“三资”委托管理实施方案》。在2012年“三资”清理的基础上,截至今年6月1日,全旗148个村动用1.5万人次完成了人口摸排、清产核资,并在进行第二轮公示。

目前,阿荣旗摸排人口22.8万人,村集体资产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1亿元、长期资产1.1亿元;负债0.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0.7亿元、长期负债0.1亿元;所有者权益1.4亿元。

“与其他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相比,阿荣旗绝大多数村集体没有经营性资产,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巩祥敏说。

还权:把集体财产量化到个人

在巩祥敏看来,这需要阿荣旗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将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进行股权配置;对经营性资产数量较小或为零的村,不对资产进行评估量化,通过股东的确认,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而目前对于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中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2015年5月,阿荣旗又被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

“为保障股份权能的实现,最好量化到个人。”巩祥敏解释道,如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承包方的,在某种程度上,户主的绝对处分权,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以户作为承包方,这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决定的,而股权是完全可以量化到个人的。”

事实上,集体股的去留问题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的难点。

记者了解到,阿荣旗在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将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全体成员,“如果再保留集体股,不仅没有必要,更没有意义,而且为以后留下了隐患。”巩祥敏说。

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看来,当前各地的产权制度改革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股权的权能问题,只是通过股权量化明确了农民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王建明告诉记者,阿荣旗作为试点地区,重点探索的就是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及退出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如何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等内容。

“我们认为股权如何继承应该由股份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规定,现阶段还应该在集体内部流转为宜,不宜开放到集体外部。”巩祥敏表示,2017年末,将全面完成剩余136个行政村的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

流转:让集体资产股份动起来

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有偿退出也是让集体资产股份动起来,而这就涉及股权管理的问题。在实践中,围绕人口变动因素主要有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绝大多数地方采取静态管理,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

“静中有动。”巩祥敏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解释道,阿荣旗是以静态管理为主,并允许有偿退出和继承。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集体资产股权自由流动,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才能体现农民所持集体资产股东的价值。

“如果仅对集体资产股权确权而不允许股权流转,那么量化的集体资产就是‘僵尸资产’。”在黄延信看来,应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取消对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的限制。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的地方还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巩祥敏也指出,目前需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根据不同的产权性质和流转范围,确定市场建立的地点和服务的范围。

今年5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按照文件要求,阿荣旗正在按程序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巩祥敏说。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模备受关注。在黄延信看来,如果交易的要素品种主要在县域内流转,可以只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如果交易要素超出了县域范围,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市级或以上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

落脚:给新集体经济组织一个身份

谈到此,不得不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

“对于是否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由当地集体经济是否发达决定,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基本上是村民委员会代行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巩祥敏认为,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可以单独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其职。

农业部一位专家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目前已经不是要不要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而是法人地位和身份的确认问题。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法律地位而无法人地位,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作为完整的市场主体参与经营。

“这一问题对于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更为突出。”黄延信认为,政府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专门的登记管理办法。

目前,浙江、广东等地有了实质性的突破,由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在黄延信看来,这是当前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问题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村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设置股权、确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将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执行村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仅停留在产权明晰层面,最终落脚点还是要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黄延信说。

而对于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整体上还处在探索阶段,‘十三五’期间有机会全面破题。”上述农业部专家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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