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例室内工作环境污染索赔案引起了各方关注。
据报道,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的赵艳新是某化工集团的职工,1991年开始包括怀孕期间她都一直在办公室从事复印和油印工作。儿子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1995年10月被确诊为“重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意识到在孕期哺乳期内从事复印油印工作,可能是儿子患病的真正原因。经调查,办公室的复印机使用墨粉的主要成分是苯乙烯,外泄墨粉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法院于2004年5月10日做出判决,判决该化工集团一次性补偿原告8万元。就在原告、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赵艳新年仅13岁的儿子于6月下旬因肝脏出血引发全身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这是全国首例因室内工作环境污染索赔案。
就室内环境污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近日采访了在该领域经验颇丰的北京王许律师事务所的吴铁军律师。
你的房子“病”了吗?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每年有10万人因为室内空气污染而死于哮喘病,其中35%是儿童。室内空气污染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已经令人震惊。“室内环境污染”是继“煤烟污染”和“光化学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空气污染问题。2005年2月14日,北京儿童医院向媒体发布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从上年开始,该院在接诊白血病儿童时进行了家庭居住环境调查,发现90%的小患者家中在半年之内曾经装修过。医学家推测,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是近年来小儿白血病患者明显增加的一个诱因。
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根据大量研究结果,室内环境污染主要可以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和大气污染四个方面。化学污染主要来源于室内进行装饰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板材、各种油漆、涂料、黏合剂及家具等,主要污染物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物理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物本身、花岗岩石材、部分洁具及家用电器等,主要污染物是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生物污染主要是由居室中较潮湿霉变的墙壁、地毯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细菌和病菌;大气污染是通过对流的空气带入室内的外来污染。
近来,由于建筑物本身和装修材料所含有害物质超标,从而引发室内污染现象越发频繁,由此引致的诉讼也越来越多。
当“隐形杀手”遭遇法律
关于“室内环境污染”国内目前的法治现状,吴铁军律师谈道:“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但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制定了多项相关的管治规定。像2001年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2年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标准,共有10多条强制性法规颁布。而且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加害人有责任排除,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消费者遭遇侵权时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当用户因室内环境污染起诉装修公司等被告,原告只需证明自身遭受侵害,比如有医院的证明———因室内污染而罹患白血病等。装修公司等被告要想证明自身不承担责任,就得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你没有造成室内污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受害人维权是有利的。”
“另外,对于室内环境污染也可以有新的角度。也可将其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虽然,从传统意义上来看,《环境保护法》是对国家公共领域内环境保护的立法,私人化的小环境保护并没有出现在具体的条文之中。但国家环保法立法时,并没有规定私人化的小环境不属保护之列,因此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新的人身权利保护也应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室内环境污染行为的惩处规定不够明确、量化;在处罚力度上,在有些方面也相对不足。尤其是现在很多家庭装修都是个人行为,找的都是‘路边游击队’的一些包工头。那些非正规的装修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发生室内污染,想找到为此负责的人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其的惩处也常常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消费维权遭遇“三无”尴尬
有人说,在处理室内环境污染时,是“无人问津,无人监管,无人负责”的三无空白。老百姓投诉异常困难。对此,吴铁军律师说道:“如果说专门管治室内环境污染的部门,目前国内尚未设置。但是,从行政方面讲,在我国城建部门下设有一个房屋装修的监管机构。不过这个机构的监管力度非常低,因为它是‘不上报不管治’。如今很多人装修都不去该部门申报,因为装修申报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因此,当有室内污染发生时,由于之前没有申报,城建部门下设的这个机构的管制权力也就不易甚至无法行使。
“再有,当因室内环境污染而发生了侵害纠纷时,还可以找消协、12315这些部门来协调。但他们也只能是调解,没有对侵害实施者处罚的权力。
“因此,我国现在急需在室内环境污染的监管、惩处上设立相应部门,加大加强管制惩处的力度,这样才能给消费者以最大的权利保障。”
当“环境杀手”偷袭公共场所
如今遭受室内环境污染的并非只有私人住所,像公共场所,如学校、办公室,也在遭受室内环境污染的侵害,而且在公共场所受到污染危害的往往并不是业主本人,对此,受害人又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吴铁军律师指出:“面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受侵害的程度也就不同。当有具体的某个人因室内环境污染受到侵害,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行使个人处罚权力。其次,当公共场所的污染指数超标,可由该单位提出诉讼。如果尚未造成人身损害,则可依据《合同法》要求装修公司重新装修,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已造成人身损害,则可援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赔偿。”
居室“生病”律师对症下药
最后,吴铁军律师总结道:“随着近年室内环境污染越发频繁,相关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住户一定要善于使用手中的法律利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要避免污染侵害发生的最好方法还是应该提前预防,未雨绸缪。”
“用户在装修的时候,首先应该选择环保、低污染的绿色材质与家具。比如石材应选择达到国家A级或一级标准的;人造木板应当选择E1级的;内墙涂料选择环保涂料,不使用含苯、甲苯、甲醛的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等;家具要尽可能选择污染低的原木家具。最重要的是要进行‘科学入住’。即用户在购买装修材料时要向建材供应商索要产品环保监测报告、在装修过程应要求装修公司采用环保装修工艺、入住新房前进行一次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室内环境(空气)加盖CMA印章的检测报告。并对各种证据进行保存。”
“具体而言,如果是消费者自己购买装修材料,必须让厂家出示产品合格证、绿色环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如果委托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进行装修,则构成加工承揽的关系。消费者就要认清对方资质,还应当在事前与其签订有关装修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装修商对于装修材料的选用负有检验义务,承担合格担保责任。”
“同时,合同签订要明确。在家装纠纷中,合同的作用最为重要。无论是消费者维权,还是法官判案都得依据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如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明确约定的质量标准是什么?若以质监部门的权威检测为标准,在多长时间内发生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等等。”
“再有,住户在检测时要选择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还必须让检测机构出具印有计量认证标志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如果对方不能出具,可以拒绝付检测费。”
吴铁军说,一旦污染侵害行为发生,住户首先可以先同装修公司或家居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重新装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如果还不行,那就只有诉诸法律,提起诉讼了。如果一旦对簿公堂,受侵害者若想赢得官司,就得出具先前提到的各种证据,如合同、检测报告等等。因此,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进行装修的住户一定要有强烈的防范意识。这不仅能防患于未然、将污染危害降至最小,还可在打官司时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当用户因室内环境污染起诉装修公司等被告,原告只需证明自身遭受侵害,比如有医院的证明———因室内污染而罹患白血病等。装修公司等被告要想证明自身不承担责任,就得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你没有造成室内污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受害人维权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