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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作者:郭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11:21: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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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关注淮河、辽河流域企业排污、治污情况

  关键思路 违法排污企业依然存在,凸现不少新问题

  记者:在了解流域水质状况的同时,检查组此次还主要查看了有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各地,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是不是仍然屡禁不止?

  毛如柏:是的,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太子河是大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流经本溪、辽阳、鞍山等工业城市。辽阳市位于太子河中游,受上游本溪市污染,入境水质为劣Ⅴ类。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就曾指出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必须在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查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河南省周口市食品、皮革、制药、化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现象很严重,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周口市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企业违法排污,占检查总数的65.2%。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是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莲花味精厂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每天排放的2.8万吨废水中,含COD4吨、氨氮0.6吨,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废水虽然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大。这种状况与中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如从淮河、辽河流域来看,目前只以COD的削减作为工作重点,但是导致河流富营养化的氨氮也上升为主要污染物,却没有考核的明确目标。由此看来,对类似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采取综合性指标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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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关注资金投入与水污染防治

  关键思路 落实资金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

  记者:您曾提到,淮河、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资金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应该如何走出这一困境?

  毛如柏:的确,资金不足是水污染防治的一大瓶颈。中央应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地方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投资安排,淮河、辽河流域应分别投入255.9亿元和188.4亿元,但“十五”末期,两个流域还分别有111.3亿元和124.4亿元没有落实,占应投资金的43.5%和6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1/5。

  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测算并分解投资计划,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同时要对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有充分考虑和估算。鉴于近几年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即300亿元~400亿元,3年~4年时间达到1200亿元左右,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地方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城市污水处理地方为主的精神,各地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国家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治污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完全依赖中央财政投入的情况。

  管网建设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厂不能完全发挥处理能力的突出问题,管网建设投入又明显高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建议国家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过去已多次提出,国家也明确要求必须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要兜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国家国债投资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有关投资保障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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