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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
作者:郭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11:21: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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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四 焦点关注如何解决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这一现实问题 关键思路 尽快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考核体系 记者:您前面提到,有的企业废水虽然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 毛如柏:是的,这提示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指标考核体系。 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应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制订,要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过程中将“修改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尽快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过低,存在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的现象,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结合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订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确保实现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加快水污染防治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根据水污染的实际情况设定完整的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提高监测能力,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避免重复建设;要重视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全面监控;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建立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各省出境断面水环境目标提供依据。 点击五 焦点关注水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 关键思路 落实规划并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记者:据了解,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在淮河、辽河流域,这一现象是否有代表性?应该如何克服? 毛如柏:是这样的。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作滞后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批复晚和实施工作滞后。就全国范围而言,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我们今后应该在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上多下功夫。 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十五”没有完成的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时间推迟了两年。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两个流域在今年要完成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订“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 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3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制订规划时,还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并将“十五”计划中已经完成,但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纳入其中。考虑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还在制订批复中,即使年内能够实施,真正开展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只有3年,必须加快批复进度。 应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于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流域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分清流域的主要污染责任,理顺流域内的职能分工。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协同防范,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体制上,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市场积极性,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 毛如柏如是说 毛如柏: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二是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先建厂后建网”的现象较普遍,如周口市和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只有3.5万吨/日和6.5万吨/日。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只收不建”、“收了缓建”和挪用等现象;部分城市虽然建设了在线监控网络,却不重视科学管理,致使不少在线监测系统常因机械故障甚至人为因素,数据缺失或失真。 毛如柏:淮河流域不仅地表水治理形势严峻,地下水的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了解,淮河流域50米以内80%的浅层地下水是Ⅴ类水质,已丧失水功能;50米~300米的中层地下水也出现局部污染。 毛如柏: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至今仍未批复,即使年内能批复实施,用剩下的时间完成5年的任务,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实施效果将受到影响。 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订“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3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毛如柏:各地决心很大,流域各省市对水污染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下大力气,尽快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如河南省要求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安徽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其他各省也都提出了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的措施。与此同时,任务非常艰巨,存在困难也不小。如规划不落实、经费无着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毛如柏:从今年的检查情况看,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另一方面,治污进展距离减排目标任务和群众期望相去甚远。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落实规划,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标准以及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继续狠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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