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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设“超级基金”治理土地污染 环境经济双赢
作者:任海军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17 10:48:4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土地污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但威胁公众健康,也制约地方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一环境“顽疾”,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利用法律和财政手段确保受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

  “棕地”是国际上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设施搬迁后遗留下地块的统称。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授权环保署对全国“棕地”进行管理。政府以这一基金为核心,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棕地”管理框架,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地修复都建立了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污染地块的管理和土地再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环境事件催生新制度

  事实上,美国政府构建“超级基金”制度源自污染带来的惨痛教训。“拉夫运河事件”就是这其中最具标志性的环保事件。

  1942年至1953年,美国胡克化学公司在纽约州拉夫运河中弃置了2.18万吨化学废物,运河被填埋后,这一带成了一片广阔的土地。胡克公司后来将这一地块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很快,董事会决定在那里建造学校,周围也随之发展成为居民社区。

  随着时间流逝,贮存在地下的化学废物开始侵蚀容器,渗入土壤,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多年雨水冲刷,化学废物已渗入住宅地下室并形成毒气释放。

  民众质疑和媒体报道,让“拉夫运河事件”轰动全美。更重要的是,在媒体不断发掘下,公众才惊觉,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

  新的法规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进行修复;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超级基金”先支付修复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者追讨。

  “超级基金”制度还会对这些“棕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目前每年更新两次。

  落实具体法律责任

  “超级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罚款等。它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泄漏和处理危险废物或危险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危险物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和运输做出安排的人,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者。

  这一法案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针对责任方建立“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场地污染负责。

  1986年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还要求修复地块必须达到联邦和州政府的相关环境标准,达到《安全饮用水法》规定的污染物含量水平以及《清洁水法》中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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