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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认为我国应该加大污染物控制的范围 | ||||||||
作者:顾瑞珍、…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0 | ||||||||
9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北京发布了《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在阐述到中国在大气环境质量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大气污染物的控制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大气污染法规和许可证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OECD副秘书长阿卡萨卡表示,在评估的时间段中,中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城市地区和划定的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浓度降低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正在与经济的增长脱钩。“九五”期间制定的固定源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的排放目标达到并且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中提出的固定源烟尘排放削减10%和工业粉尘排放削减20%的目标也基本实现。 尽管已付出上述努力,OECD认为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仍然很糟糕。阿卡萨卡认为,在2000年到2004年间,我国固定源二氧化硫排放增加了13%。 阿卡萨卡说,现在的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不足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他列举说,到目前为止,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大气污染物的控制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中国的单位GDP能源消耗强度高出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20%;中国没有实现原煤入洗率50%的目标,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比例也低于预期;尽管汽车拥有者仍然较少,但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城市大容量交通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自行车的使用也在下降等。 OECD的专家建议说,我国应在所有行业内将能源消耗强度高的目标转换为更加富有挑战性的能源效率目标;实施更加有挑战性的大气污染削减目标,使其能够满足实现既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加大污染物控制的范围,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物质;进一步提高实施有效的大气环境管理所需要的监测数据的质量,并扩大监测范围;制定和实施考虑环境外部性的国家交通战略,采用综合手段管理私人和公共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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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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