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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回收困局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傅旭明 资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 ||||||||
民间环保者的尴尬 由于回收商对干电池避而远之,引起了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民间环保者收集干电池热潮。北京市在2001年曾设置了4千多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全国自发回收废旧电池的人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加入,田桂荣成为这股热潮的代表。但是让这些民间环保者们感到尴尬的是,他们收来的废旧电池不仅无法处理,而且过量集中堆放反而造成污染。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今许多地方环保部门表示不再鼓励个人和企业过量集中存放废旧干电池了。不过在北京,记者走访发现,至今许多小区居民楼单元门道里,大部分政府机关单位以及一些商务写字楼里仍都设有废旧电池回收专用箱,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废电池是特殊垃圾应该单独存放处理。一位环卫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废旧干电池都会送到垃圾填埋场的地上单独存放。据了解,位于北京东郊的二清集团,存放的几百吨废旧电池中大部分是一次性干电池,因为存放时间长许多电池已经开始腐烂,不仅找不到处理的厂家,还威胁到环卫工作人员的健康。 处理干电池:两派交锋 对于干电池回收,电池行业一向存在两派意见。 一派认为集中回收一次性电池意义不大,在没有条件处理的情况下,集中回收会造成集中污染。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回收量最大的干电池,其主要成分是铁、锌、锰,还有微量的汞。这种电池汞含量不高,没有必要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和对人体健康危害非常大的镍镉电池应该回收。高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只有电池总量的千分之一,随垃圾填埋后,电池里的重金属进入填埋场渗液数量非常小,并不构成污染。而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成本过高,从经济角度看无利可图,何况在回收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据中国电池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的一次性干电池已经基本做到低汞化,正在迈向无汞化,随垃圾分散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威胁。更应该做的是从生产龙头上消灭污染,即实现无汞化。由于回收一次性电池的费用很高,没有经济杠杆刺激企业来回收利用一次性电池,事情很难办。需要回收的是那些对环境污染大的充电电池及铅酸电池。一些专家还举例说目前一些发达国家也不集中回收一次性电池。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哪类电池,都必须回收。这派观点的专家认为,我国绝大部分民用的是一次性电池,而且电池的无汞化进程并不乐观。我国1000多家电池生产企业中,在中国电池协会注册的仅300多家。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河北省干电池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张虎说,目前我国电池含汞量参差不齐,有的质量非常好,小于百万分之一;有的极差,高于低汞电池标准的20倍,高于无汞电池标准一万倍。 另据了解,中国目前能批量生产低汞无汞的大电池厂家还不到15%。不久前国家工商局对电池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市场上的电池有20%达不到标准。所以,用已实现电池无汞化的发达国家不回收一次性电池的经验来套我国现实,还不合国情。有关专家认为电池中不仅汞会造成污染,锌、锰、镉、铅等随生活垃圾腐烂渗入地下,超过一定的限值,也会造成污染。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极大威胁着人的健康。 目前中国垃圾处理方式水平较低,中国垃圾年产生量为1.4万吨,处理率为63%,但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的不到10%。我国大中城市的近千座垃圾填埋场中,90%仍是简易堆放,这种原始的处理方式极容易造成大面积污染。把废旧电池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后患无穷。专家认为,大量旧电池都随着垃圾到垃圾场,也是一种集中,怎么就不可能产生污染?北京市政管委会有关负责人郑先生说,把废旧电池集中起来,等有了条件再处理,这样比分散更安全。 北京科技大学的曾平荣教授则从资源利用的角度上强调了回收一次性干电池的必要性。他说,目前国内生产的电池中90%以上是干电池,不可能对环境无污染。而且,对这些电池不回收利用也是巨大的资源浪费。3000吨废旧电池可以回收杂锌锭141吨、冶金二氧化锰300吨、铁皮260吨、电解锌181吨、电解二氧化锰340吨、铁皮500吨,价值相当于国家开发两个中型矿山的费用,更何况这些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资源。 干电池回收锌在我国仍处于研究阶段,日本和韩国均已建设了年产锌5000吨以上干电池回收利用工厂。专家呼吁,二次锌资源回收,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是对用锌量最大的镀锌钢材的废杂料需要集中在能有效回收锌的专门炼钢厂处理。其次要加快研究步伐,尽快突破废干电池经济有效的回收工艺。如果锌的二次金属回收率达到消费量的30%,意味着我国每年可回收90万吨锌,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锌资源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一条年处理量1000吨的“废电池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设备投资为80万元人民币,年可获利200万元人民币。 《循环资源法》:政府替厂商埋单? 对于干电池处理两派争论,环保部门表示中立,认为一次性电池既然达到无汞化标准,对集中回收废旧一次性干电池不鼓励也不反对。采访中,一位环保部门内部官员对这样“暧昧”态度的后果表示担忧,他说,现在这样做似乎可以把责任推开,但最后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加繁重的责任。 他的这种担忧在12月4日深圳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得到了印证,这次会议形成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废旧干电池的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理责任由地方环保部门承担。 颇有意味的是,12月初,欧盟也公布了一项有关废旧电池回收的指令,欧盟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欧盟还规定,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2016年,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将被禁止销售。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5年,我国各类电池的出口量超过222亿只,同比增长4%;出口创汇额超过51亿美元,同比增长28%,其中锂离子电池出口额达23.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45%。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锌锰、碱锰电池生产国,是世界第二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国内的电池生产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同时也迫使他们提高电池环保生产标准,对国内将来推动废旧电池回收生产厂家责任化打下技术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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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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