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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太湖治污 需问责到位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资料图:受蓝藻污染的太湖水

7月7日,江苏省在无锡召开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李源潮在会上指出,要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整治太湖污染,一些成为污染源的工厂必须关闭,一些高污染的产业必须淘汰,一些富营养化的养殖必须压缩,这是我们向大自然还账,这个代价必须花,这个决心必须下,这个共识必须形成。

这样的决心,从一位省委书记的口中说出来,可能还是第一次。这是对一方百姓的承诺,若能有效兑现,必将对其他地方起到表率作用。今夏太湖、滇池、巢湖相继暴发蓝藻,江苏沭阳县发生20万人断水40个小时的自来水污染事件,意味着我国步入水污染密集暴发期。这时,迫切需要更多的官员,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让山清水绿,百姓宜居。

然而,十多年来环境保护的事实表明,环境保护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地方政府和官员。一个典型例子是:在本次国家环保总局的“最后一招”流域限批中,安徽蚌埠村民对地方失去信心,跪求环保总局治污。然而,环保总局检查组在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的金威铜业检查时居然遭拒。日前,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就指出,面对环境压力多数地方我行我素,“十五”期间诸多重要指标未达标。

我国环境的观念启蒙时代已经结束,现在正进入利益博弈阶段。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将环境指标纳入官员考核制度,以此改变官员的观念和行为。而要想遏制污染恶化势头,首先要建立环境问责制度,一定要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环境责任,特别是地、市以上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行环境责任跟踪制度,尤其是对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官员在当任时所造成的环境责任仍应受到跟踪追究。在这些方面,省一级党政官员尤其要下定决心,和中央及人民的诉求保持一致。

其次,用更科学合理的绿色GDP,作为衡量和评价地方官员的政绩标尺,要加大力度。过去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往往以单纯的GDP增长为衡量标准;与此同时,我国长期形成的无偿或廉价的环境使用制度,导致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被外部化,环境的真实成本被湮没。

这种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矫正,必须借助于绿色GDP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加以干预和纠正。对跨流域、跨省区的环境问题,绿色GDP的评价权宜掌握在中央一级。绿色GDP不仅应成为考核官员的政绩尺度,而且应通过立法,成为衡量企业污染成本、确定其环保责任的重要尺度,以此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

鉴于许多环境因素很难纳入货币核算,国外发明出一种可称为公众评估的办法。围绕这些公共项目,允许相关专业部门与较独立的专家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与调查,将支持和反对意见都写清楚,最后请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做出选择。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环境对他们来说不是高尚的理念和话语,而是他们的财产、健康和子孙后代。如今,我国民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存环境,对政府的有关决策和行为越来越有监督意识,这样的例子很多。倒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施政思维,与中央的要求、人民的需要有不小的距离。因此,借鉴公众评价制度,对改变地方政府官员观念和行为,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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