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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寻求环保治理方式的“转身”
作者:杨耕身    资讯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9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出现。据8月27日《新京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

  相关部门以罕见的坦诚,全景展示我国生态环境存在的严重问题,印象中这是第一次。

  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张“有水皆污”、“逢雨必酸”的“警世图”与环保困境,已经说出了我们目前的环保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失效。这种治理方式是什么?是以中央政府权力与决心干预下的,以行政为主导的治理手段。行政方式的优势从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因为一些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具体的利益诉求,即中央政府要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和国家的要求,但地方政府却为了发展经济,大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不惜付出牺牲环境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政的方式可能足以在某一件具体的案例上收雷霆万钧之效,但显然不足以遏制更大面积的地方经济发展冲动。

  必须寻求多元的力量,以制约一些地方以经济发展为最高目标的强大意志力。这种力量首先来自于公众,让公众成为环保的主体,赋予他们在环保方面的知情权、话事权、决策权。行政的力量不可能无处不在,但是公众却能够。更重要的是,民众自己才是关心环境的主体,不仅是因为他们身在其中,而且因为一旦环境被污染,他们也必然首当其冲。然而一直以来,正如《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绿皮书(2005)》所透露的,“中国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低,行为跟进的广度不够”。因此他们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更不可能对地方保护形成制约。

  另一种制约力量在于大量的环保组织。公众的力量有时候总呈现出一种“散沙”状,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它们结合起来,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民间环保组织。他们总能敏锐地发现一些环境事件,并有针对性地发出警告,同时,他们总是有办法参与到各种涉及环保的政策制订之中,并让环保意愿得以实现。事实上,国际环保治理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环保组织对于政府、企业间的充分合作与影响。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但是如果没有更有力的制约手段、更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我们拿什么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之“土围”,拿什么遏制一些地方日益膨胀的经济发展之本能?因此一次环保治理方式的重大“转身”,必不可少,也时不我待。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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