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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漓江特别报道漓水之痛
Eedu.org.cn 作者:郑斌等    资讯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记者郑斌 黄月波文烨郑利平

  今年初,在市领导的重视下,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打击漓江上游非法挖沙的行动,迫使挖沙船离开漓江河床及岸边耕地,赖着不走的非法挖沙船在爆炸声中灰飞烟灭。


  曾经遍体鳞伤的母亲河,因此得到了一段时间安宁。


  可有谁想到,现在漓江上游的绿洲或两岸的耕地正在遭采沙之痛了!


  一些干部群众担心,这种势头如不及时制止,其产生的恶果恐怕10年20年都无法弥补。


  回顾母亲河历经的劫难,值得我们深思!


  好多田地已无法耕种


  2001年-2006年,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在漓江上游肆无忌惮地挖沙,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虽然每年都进行多次整治,可就是屡禁不止,漓江上游河道被挖得千疮百孔,严重破坏了漓江的生态环境的水资源环境。


  既然挖沙是非法的,为何屡禁不止?挖沙到底是些什么人?


  据群众反映,挖沙者只是住在漓江边的极少数人。在溶江的杨家庄、廖家村、大埠头村,在三街的柳树坪、董家村、全家村,在灵川镇的渡头村、大园村、大江洲村……个别非法挖沙者的确发了财,修起了楼房,买上了汽车,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兴安、灵川一些村民,将沿岸的沙洲、绿洲、旱地和稻田,非法租或卖给老板挖沙。一个绿洲少则数十万,多则一两百万。根据沙量的多少,一般1亩旱地或耕地,卖给挖沙老板的价格为2至3万元,多的则达5万元。


  正因为农民立杆见影地能获得比耕种高得多的收益,挖沙的铁铲也因此啃嗜着越来越多的田地。三街镇全家村是非法挖沙重灾村,村民反映,村上参与挖沙获利的只是极个别人,村民小组把耕地租给他们挖沙,村民只能分得很少的一点钱。许多不愿将耕地承包给他人挖沙的村民,因耕地周围被挖得面目全非,已无法耕种。


  灵川镇大江洲村民气愤地说,村上个别人将村前的大面积河床和绿洲,以4万元承包给他人挖沙并参股,事后大多数村民才知道。去年底,众村民为保护村前的绿洲、河堤和码头,多次与挖沙者发生冲突。


  非法挖沙屡禁不止


  近年来,灵川和兴安为治理漓江非法挖沙,下了不少功夫,每年炸毁的挖沙船都有10多艘,但是,非法挖沙却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暴利使然。


  据了解,桂林市每年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河沙,加上挖沙开采成本低,又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因此获利非常丰厚。据三街一卖沙人说,去年底每立方米沙子价格为70元左右,现在已涨到了100-120元。他们以前挖沙是“一条龙”服务,多人集资买一套挖沙船等工具,最多花10万元左右,如果生意好的话,一个月就可以把投入的钱挣回来。一年就可以挣100多万元。


  你炸了他的挖沙船,他再买一艘,干一两个月就又赚回来了。就这样,猫抓老鼠的“游戏”在漓江上一次次地重复着。


  其次,漓江挖沙难以禁绝还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有关。


  灵川一位干部说:漓江挖沙实行多部门监管,表面上看执法队伍“强大”了,可是监管起来就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根本没有管理到位。加上行政执法软弱,不能震慑非法挖沙者。


  也有群众反映,由于受高额利润驱使,有个别领导、干部参股挖沙,并充当了非法挖沙者的保护伞!


  灵川某单位领导透露,前些年县里曾多次在夜晚秘密组织打击非法挖沙船行动,头天傍晚还在河里作业的挖沙船,待执法人员第二天清早赶到现场时,已大部分转移了。等整治风声一过,这些挖沙船便又回到漓江。


  干部群众都认为,今年初的那场整治非法挖沙风暴,之所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关键在于市委市政府重视,各级政府都动了真格。


  非法挖沙后患无穷


  漓江挖沙旧伤未平,现在,在漓江上游的绿洲和两岸的耕地上,却又见有人忙着抽沙和挖沙起来。漓江沿岸居民担忧,挖沙的“卷土重来”,又将再次破坏漓江上游的耕地、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针对漓江挖沙的危害,市环保局一领导说:非法挖沙,严重毁坏了自然形成的河床,破坏了河床下的蓄水层,导致地表河水大量渗漏,造成河床干涸,河水断流;挖沙破坏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行洪防洪安全,甚至导致河堤崩塌;挖沙会改变河流流势,影响供水、灌溉、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功能;挖沙破坏了水环境,对下游供水水质造成严重威胁;挖沙毁坏了江边大量的耕地,因已无法恢复而使耕地减少,同时,还会使河堤在汛期不能正常保护沿岸,造成大片田地被洪水淹没和长期浸泡,给各种农作物带来毁灭性灾害……


  “挖过沙的河床就好比打破底的锅,装不住水了。”溶江杨家庄一推竹排过卵石坑的老人说形象地对挖沙造成的河水一年比一年少打了这个形象的比喻,据了解,因河床留不住水,使得大量水渗漏到地下,这是近年漓江水流量不断减少甚至断流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灵川董家村的漓江边,一名妇女指着一段因挖沙被毁的河堤说,因村上个别人挖沙,毁坏了村上数百米河堤。据三街峡背村一位老人反映,近年来,灵川双潭电站下游由于挖沙,卵石堆堵塞了支流河道,每年发洪水时都造成洪水改道,冲坏稻田和耕地。


  依法治理是良策


  其实,禁止非法挖沙,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沙石,必须经过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挖沙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共同批准。


  《环境保护法》还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水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没有经过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航道内开采沙石的挖沙者,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国务院2006年9月29日颁布并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及地形地貌活动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土地法》、《河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法规,都明文规定,任何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在河床、耕地非法挖沙。


  尽管有这么多的法律可保护漓江的不受挖沙之痛,但是,漓江上游的河床及两岸的部分耕地,却因非法挖沙毁得千疮百孔,这是不争的事实。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根本。


  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孙耕。为确保当地基本农田不继续受人为破坏,有识之士希望当地政府,采取果断综合治理措施,严肃查处那些又到漓江两岸,偷偷毁坏耕地挖沙的人员,对那些毁坏耕地多,已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保护漓江,保护耕地,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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