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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规划应注意区域平衡
Eedu.org.cn 作者:张贵峰    资讯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11月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根据规划,在未来的13年中,我国将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核电站,主要安排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和福建6个沿海省兴建,目前已经在这几个省确定了13个优先选择的厂址。

  (《新安晚报》11月3日报道)

  《规划》将未来13年的核电建设主要集

  中在沿海地区,所基于的考虑和理由,我想,恐怕主要有这样几点:首先,这些地区均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无论是现实的用电量,还是未来的电力增长需求,均十分巨大;另一方面,上述沿海省份,许多往往同时又是其他能源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再者,核电站投资巨大,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沿海省份,筹措起来显然更具优势。

  但笔者仍然以为,在强调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核电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积极推动内陆省份核电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之所以大力推动核电的发展,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比较传统的煤炭发电、水力发电,核电是一种更为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尤其在“清洁”方面所体现的环保价值十分突出:如数据显示,核电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仅为煤电的百分之一。而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环保格局中,除了总体形势严峻之外,其中的结构分布问题也相当突出,这集中表现在:中西部等内陆地区环境污染状况更为严重,环境损失高于东部沿海地区。

  这种情势下,作为一种以“清洁”为突出特点、十分有利于环境保护能源的核电,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中西部内陆地区,显然也有非常迫切的发展需要。这将不仅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实上,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近年来,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吉林和甘肃等众多中西部省份,也纷纷提出了发展核电计划,提出要建内陆首座核电站。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核电的发展规划,在优先沿海地区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地兼顾、统筹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现实需要,尽快推动内陆地区核电的建设,从而努力做到核电布局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协调、平衡。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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