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因为举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而成为关注的焦点。12月12日,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级别会议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等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制订启动新一轮气候变化谈判的路线图,并希望在2009年达成最终协议。而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发布了会议决议草案,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至40%,并要求所有国家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言,气候变化是“显而易见并且是全球性的”。所有国家,要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置于“高度优先”的地位,而任何推延都可能使我们超过“引爆点”,这意味着生态、经济等代价将急剧增加。然而,人们也可以在此次气候变化会议上看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着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转让等问题的争议仍然不少,巴西外长塞尔索·阿莫林就在会议期间批评一些发达国家似乎并没有朝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方向前进,而且也没有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转让相关技术。
不论在目前和今后还会对气候变化有怎样的争议,有一点必须明确,气候变化与环境恶化都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持续的经济发展和不间断的技术进步来解决。而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必须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中国的立场非常明确,强调长期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目标、原则、承诺和合作模式,并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政府已于今年6月4日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调整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从而确保经济持续而健康地增长。这一兼顾科学与发展的态度,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和支持。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不应过早地要求发展中国家设定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当前正向“后工业化”经济演变;而发展中国家仍在工业化的进程之中,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需要能源的支撑。联合国也多次明确表示,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之后,不会强制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有法律意义的减排承诺。但某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仍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压力,并试图“巧设”机制,让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为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而事实上,发达国家在现阶段应该重点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否则,发展中国家最终是付出了代价,但不能取得实效。
气候变化关系着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它也是世界广博性与无限性的具体表现。人们虽不能指望一次气候大会解决所有的问题,却可以期望它促进人们提高全世界对气候变化的正确认识,形成科学态度和发展的眼光,从容应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