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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推进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
Eedu.org.cn 作者:吴晓青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吴晓青

  2007年11月6日,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18个部委局办联合发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态度与决心。十七大的召开为中国环保事业带来了空前难得的历史机遇,为顺利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行动计划》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厘清了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开创了协作共建,推动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对科学推进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行动计划》的基本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日益严重,虽然党和国家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的防治措施,但环境污染的严峻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损害问题在局部地区已经相当突出,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近年来,由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问题在一些地区甚至引发了群体事件,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而且,从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未来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尚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扭转,由于长期暴露于污染环境对健康造成的损害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忽视。《行动计划》的出台是在上述严峻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形势的大背景下,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
  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中,还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并将其作为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环境污染及其导致的健康损害问题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是环境保护和卫生工作的大事,它关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生命权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是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与健康事业,建立一整套环境与健康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造福百姓。要将落实《行动计划》作为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要事抓好。
  二、“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是《行动计划》的核心和实质
  “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确定的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也是制定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核心和实质。“关注民生”就是要重视百姓的需求、倾听百姓的声音,体恤民情。“执政为民”就是动用政府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尽全力帮助百姓解决困难,维护百姓的利益。具体到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整个问题的核心和主体是人,关注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问题的实质就是关注民生,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重,全国监测的400个城市中有46%的城市大气中PM10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也非常严重,近90%的城市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一半城市的地下水受到污染,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严重;土壤污染严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不少受到污染的土地仍然在进行农业生产。近年来,我国恶性肿瘤发病率、死亡率,育龄人群的不孕不育率,出生缺陷率均呈增长趋势,环境污染对健康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一些地区的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问题还相当严重。而且从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分析,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将有加剧的趋势。可见,环境与健康的民生问题已十分迫切,危害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日益严峻的环境与健康形势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第六次环保大会明确指出“环保工作要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在国家环保总局设置了环境健康与监测处,专门从事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行动计划》是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18个部门为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而做的具体宣言和部署,表明了政府解决环境与健康这个民生问题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是《行动计划》的核心和本质,我们应该从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这个问题,要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从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解决好环境与健康这个民生问题,为百姓谋福利,并将“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贯穿于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环境与健康日常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环保部门要通过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优美人居环境,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对健康危害的风险,提高处置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使政府的环境与健康工作真正造福百姓。
  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公众环境与健康权益”是《行动计划》的目标和宗旨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环境与健康问题与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与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相应的健康风险防范和救治等管理需求相比,我国的环境与健康事业还刚刚起步,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环境与健康问题管理的需求,存在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底数不清、缺乏应对性的方法和措施等问题,尚未形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环境与健康公共服务能力。
  要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群众环境与健康权益”作为《行动计划》的目标和宗旨,要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为补充,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服务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建立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形成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和加强环境与健康的宣传和交流等一系列行动和措施,全面提高提升政府开展环境与健康预防、预警、应急和救助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环境与健康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的环境与健康权益。各级环保和有关部门,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服务宗旨,认真组织实施《行动计划》。
  四、要将《行动计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将我国建设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良好国家的关键,医疗卫生保障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环境与健康事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医疗卫生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的重要内容。《行动计划》的出台,就是要彻底改变目前环境与健康管理严重滞后的局面,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群众开展环境与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行动计划》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认真加以贯彻和落实。
  同时,《行动计划》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的重要思想,是指导我国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人民群众社会保障问题等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新时期党对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也是指导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衡量标准。生态环境良好,是生态文明的基础,人民生活富裕、身心健康是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行动计划》就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从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出发,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与安排,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五、《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改革的成败,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群众要求改善环境、维护健康权益的呼声强烈。环保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等环境投诉有近1/3涉及环境污染的健康损害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理解和认识强化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提高环境健康损害的预防、预警和救助能力等措施和手段,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通过建立一套环境健康损害的预防、预警和救治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等环境因素造成的健康危害。《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部门协作、科学管理”是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保障
  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复杂,任务艰巨,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目前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必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要以预防、预警为核心工作内容,逐步建立一套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科学管理与决策。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就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达成了共识,并于2006年确立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了包括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题工作组等4个层面的组织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司局司局级领导担任,负责研究拟出台或需进行重大调整的环境与健康工作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发展。部门协作机制对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行动计划》的制定就是双方协作取得的成果。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行动计划》特别强调了部门协作的重要性,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对有关18个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提出了建立国家、地方和部门协作的工作协作机制,为开展“部门协作,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和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今后,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环保部门愿意尽最大的努力为《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强化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行动计划》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环境管理还不能达到强化环境与健康管理的需求,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队伍在管理水平、基础条件和能力等方面还远远不能达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突出表现在:环境与健康的管理要求没有形成具体的管理政策与手段,开展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法律与政策依据;缺乏与健康风险防范与预警为目标的环境监测体系,难以为科学开展环境与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环境保护系统在人力资源、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机构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强化环境与健康管理的需求,开展相应监管工作的基础不牢。
  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根据《行动计划》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和总结环保部门强化环境与健康监督管理以及落实《行动计划》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时做出战略调整和部署,通过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基于环境与健康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与健康风险防范的预防、预警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加强环境与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我们要认真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大节能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为突破口,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组织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和计划,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与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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