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紧迫任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及其利用和保护的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认识和把握生态环境及其利用和保护的特点
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赖以进行的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越来越呈现出稀缺性特征,因而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或市场机制都无法保证和激励人们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供给的水平。生态环境资源消耗与生态空间占用的实质,是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社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重新分配问题。这就决定了必须采取行政规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工程技术等多种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资源的系统性、正的外部性、非排他性等属性,导致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享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免费搭车”的问题。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资源盈余地区很难对自己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生态环境资源和服务进行合理收费,从而失去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生态环境资源储备的积极性;生态环境资源赤字地区可以免费或低价消耗生态环境资源和享受生态服务,因而也就不会去过多关注生态环境资源的稀缺和保护问题。生态环境资源盈余地区在生态保护中的正的外部效应得不到合理补偿,生态环境资源赤字地区在生态环境资源消耗与占用中的负的外部效应也不能合理地内部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相背离,就会导致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供给减少,生态环境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降低。
建立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将生态环境资源供给与需求中产生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外部效应合理地内部化,使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或者生态环境资源享用的收益与成本相一致。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所谓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是从企业、流域和区域三个层次相结合的角度讲的。首先,作为“点”层次的企业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补偿,是指企业必须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其从生态环境资源消耗中所得的自身收益应与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相一致。其次,作为“线”层次的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是指江河下游地区或下风带地区必须为享受优质的水资源和清洁的空气向水源涵养区和风沙源生态环境保护区付费,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享用的地区收益与社会总成本相一致。再次,作为“面”层次的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是指生态环境资源赤字地区对生态资源盈余地区进行补偿,使得生态环境资源在跨区域消耗中得到应有的价值补偿。建立健全这种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有利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问题,从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使用。
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基础与生态环境资源消耗的区域差异非常大。在很多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跨区域消耗和占用了不发达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经济不发达地区却难以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这是不符合环境保护的公平原则的。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就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总量来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与考核标准,让生态脆弱的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环境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企业对社会等的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使生态资源消耗的私人(地区)收益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侯凤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