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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法规出台在即 乱扔私卖将属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7

  新的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本月底将上报国务院批准 有业内人士认为回收费用不解决难以操作。

  日前,
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31日上报国务院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将真正有法可依,消费者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但各大家电制造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不愿发表过多评论。同时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

乱扔私卖都将属违法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市民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往往都会选择随手把它扔掉或者卖给私人回收旧家电的。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这些做法就将是违法的了。

  《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经测试、维修并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才能在旧货市场销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市民普遍持欢迎态度。家住广州荔湾区长寿路的何女士正在为如何处置家里的一台坏彩电而烦恼,何女士家的这台旧彩电已经坏了很久,放在家里占地方,卖给收旧家电的又卖不了几个钱,扔又不知往哪里扔。

往卖场“扔”最方便

  家电制造企业对《条例》却持一种谨慎的欢迎态度。由于国家将可能会强制家电制造企业承担回收义务。而承担此责任需要有大量投资,所以,大多数家电制造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不愿多发表评价。

  与家电生产企业相比,家电卖场对废旧家电回收的态度积极得多。对于那些废旧家电不知道该往哪扔的市民,记者建议你往卖场“扔”最方便。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美、苏宁等家电大卖场都已经开始了废旧家电回收工作。据广州国美总经理曲志浩介绍,早在去年国美就在每一个卖场的显眼位置开辟了废旧家电回收柜台,苏宁的情况也差不多。他们各自表示拥有专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作为自已的合作伙伴。

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电行业人士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该《条例》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首先是回收费用由谁承担?如果采用欧美的制造商负责制,以目前家电行业平均5%的利润来看,家电制造企业肯定难以承受家电回收的费用。如果采用日本的消费者部分负责制,让消费者在报废家电时交纳一定的费用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其次,废旧家电如何处置?《条例》规定:我国将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但在全国先行一步的重庆,目前也只有两家单位有收集处置此类产品的资格,且目前采用的办法只能是集中封存。废旧家电的彻底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但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领域。

  该业内人士最后指出,国家必须要对这个行业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才能让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否则《条例》出台后也将是形同虚设。

新闻背景:《条例》试点3年姗姗来迟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有效管理,这些电子垃圾大多在民间“自由流转”。二手电器多半都过了使用寿命期,在继续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而废弃电子元件里含有大量铅、汞、锡、镉、铬等重金属,随意抛弃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因此提请国家出台回收废旧家电法律法规的呼声愈来愈高。

  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经过3年的试点筹划,废旧家电回收规定终于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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