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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治理成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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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治理成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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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孙覆… 资讯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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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艾平)夜景之下,恼人的“光污染”让不少市民感到头疼,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光污染”种类、污染标准以及处罚难以界定,治理“光污染”成为空白。
家住山东济南市舜玉南区30号楼的高先生一直很苦恼:正对着自己家窗户的路灯整夜照明,晚上熄灯后房间里都很亮堂,睡觉很不舒服。类似高先生遭遇的灯光侵扰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类霓虹灯以及玻璃幕墙、大理石建筑日渐增多。据环保部门介绍,“光污染”大致分为三类:人工白昼、白亮污染和彩光污染。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光污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其认定缺乏可供参照的环境标准,因而,在治理方面也缺乏“合法”身份。
据介绍,“光污染”在监测上的空白就是其中一个难题,环保部门目前还不能对光源是否超标进行界定,“光污染”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检测。
同样,对“光污染”投诉让不少市民感到头疼,不知道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往往导致“投诉无门”。记者了解到,路灯扰民方面由市政部门受理,其他类型的污染可求助环保部门。
“很多市民对这类新兴污染不了解,往往认为阳光造成的污染只是局限于玻璃幕墙上,但路灯、霓虹灯等也会引发污染。”济南市环保110指挥中心负责人说。有关人士认为,“光污染”的危害是慢性潜在的,不像其他污染瞬间被察觉,因此容易长期被忽视。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光污染”的治理必将会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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