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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启动 首批补偿8200万元
作者:李惠民 杨…    资讯来源:云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30
 

  昨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举行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启动会,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此正式实施。同时,由国家安排的第一批补偿基金8200万元,直接安排补偿到我省10个州(市)。

  去年,我省组织完成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37031.9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2.2%),其中规划公益林面积18580.2万亩。在公益林面积中,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我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核查后,确定将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中非天然林保护区已纳入补偿的面积为1600万亩,安排补偿基金8200万元。其中补偿性支出按照每年每亩4.5元核定,共补助7200万元,公共管护支出1000万元。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介绍,通过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森林分类区划,将重点公益林纳入国家补偿范围,由国家对林权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既解决了管护经费来源问题,也解决了林农的收入问题,从而有利于调动林权所有者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为此,我省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补偿性支出实行定额管理,用于管护费和林农补偿费、补植和抚育补助。公共管护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由省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用于全省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监测等。

  核心解读

  解读A: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

  据省林业厅高级工程师王增铨介绍: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指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加以区别分类,确定地块和界线。

  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37031.9万亩,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18580.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2%;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0721.6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29.0%;地方公益林面积18451.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9.8%。

  解读B:省级安排配套金800万元

  据介绍,中央核定我省的补偿面积为1600万亩,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200万元。按照要求,省级安排配套资金800万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中央对我省平均每年每亩补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对此项补偿性支出,我省将按照核定的面积和每亩每年4.5元的标准核定后全部下达各地;根据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将管护费和林农补偿费分为5种方式(国有林场、国有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偿,每年每亩补助标准为3—3.5元。

  据安排,已纳入补偿范围的非天然林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600万亩具体安排在10个州(市)58个非天保县(市、区),按生态区位划分的补偿面积为:

  江河两岸161.86万亩;

  自然保护区与自然遗产区域366.79万亩;

  湿地和水库周围13.36万亩;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1057.99万亩。

  根据重点公益林的不同权属,7200万元补偿性基金安排到国有重点公益林管户单位(包括非天保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3785.85万元,补偿到集体和林农个人并将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3414.15万元。

  李惠民 杨云锦(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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