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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缺钙”将全面修订清理现有法律法规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孙秀艳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4 | ||||||||
据悉,目前我国环境政策虽多,却很不适应环保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突破口,以增强立法可操作性为关键,以规范政府环境责任为保障,抓紧制定修订一批当前急需的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当前和今后,环境法制建设将聚焦5项工作。其中首要工作就是集中力量修改好《环境保护法》,力争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而新修订的法律还会将新兴的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特别要强化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宏观制度。 抓紧修订现有不适应历史性转变的法律法规也已成为当务之急,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城市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填补法律领域和管理方面空白的工作已经启动,这将为地方立法与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工作包括抓紧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论证起草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臭氧层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抓好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立法。尽快起草法律明确授权的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规章,尽快颁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而全面清理环境法律法规更引人关注,不仅要对不适应历史性转变、不便于基层执法、不能有效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可操作性差的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还要提出“立、改、废”的建议。 ●链 接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人民日报》 ( 2006-12-14 第10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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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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