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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加强气象灾害防御
Eedu.org.cn 作者:陈文龙    资讯来源:都市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4
 

  今后,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核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将马上启动应急气象服务。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浙江又是受台风、雷击等气象灾害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为此,《条例》采用以下四大措施来防御气象灾害。

  明确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措施。当发生或者有迹象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时,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应急管理机构当即作出应急响应。

  弥补乡镇一级气象服务不足。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社区、村庄以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完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的接受、播发设施;同时在乡镇、街道培训气象信息联络人员或指定气象协管员。

  把雷击风险降到最低点。《条例》首次规定,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接收装置等设施,要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功能。

  拓展专业开发服务。《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建立太阳能、风能监测网,提供评估、预报等技术支持。

  此外,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昨天还表决通过另外三部地方性法规。它们分别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除《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是2008年3月5日起施行外,其他条例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都市快报 记 者 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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