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12月14日,市政府印发《2007年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将用于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签订《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下称《责任书》)的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是为了确保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据透露,考核内容包括《责任书》确定的辖区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落实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各城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其中,环境监管内容、污染控制内容均为考评各单位的重点。
据介绍,考核将采取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将综合平时抽查、集中检查、举报投诉情况及年度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根据《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凡考核成绩评为优秀的,按总分高低排名分别给予奖励;凡是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通报全市并取消同年度评选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