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秦 炜 张胜男
作为本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新人”之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为本次两会带来了新鲜议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贾康表示,自己带来的提案与“环境税”有关,而征税对象则建议圈定在特定生产经营主体中,根据排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节。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据悉,环境税在国外已不新鲜,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国家就采取了各种法律和政策手段,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其中一些发达国家将税收也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的,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比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提到“研究开征环境税”,但文中也只是一笔带过,与之同时提到的还有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燃油税。
至于物业税方面,贾康将坚持一贯的观点,建议加快物业税的试点渐进过程,早日“实转”;并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有助于房地产行业走向成熟、稳健,避免炒作因素,投机因素。短期来看可能影响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但却有利于开发主体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