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农业大国,江苏是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始终牵动着代表委员的心。
用绿色生产
壮大绿色产业
“由于长期以来农业过度依赖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投入来提高产量,农业经济高速发展是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粗放利用之上的,发展循环型农业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蒋婉求说,绿色的产业急需绿色的生产方式。
虽然在传统生产中已具有循环型农业生产的雏形,如将秸秆过腹转化、根茬还田、粮饲轮作等,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目前循环型农业生产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目前,我们要营造发展循环型农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支持循环型龙头企业的发展,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循环型农业的规模;通过加强市场宣传、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来拉动循环型生产;通过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循环型农业技术推广步伐;通过加强农业环保临控、建立循环型农业示范区等,不断促进循环型农业发展……”
她说,如果不能把循环型农业生产出来的生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竞争机制建立起来,就很难调动循环型农业发展积极性。要积极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禁止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部分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先搞循环型农产品专卖区,让广大农民认识到生产循环型农产品的益处,在全社会营造起发展循环型农业和推行绿色消费的浓厚氛围。
打通农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农科院院长陈萍说,要实现小康,农村必须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也要依赖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又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为此,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陈萍说,徐州是个农业大市,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就要充分整合科技资源,进行分工合作,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要走进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真正把农村、农民所急需的技术和品种送到田间地头。要建立科学的农业项目编报体制,优先开发符合“三农”特色要求、实用性强的项目。要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真正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三农”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出台鼓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扎根农民家,走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集中居住,
让农家享受现代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亭湖区区长陈红红说,推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江苏省在2005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但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难题。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镇级财政乏力、村级集体积累薄弱,进集中区农户自筹资金压力太大,市场化运作又没有相应政策支持,使得农村大多数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社会服务功能不健全,削弱了集中居住区的吸引力。
陈红红建议,国家应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扶持政策,对集中居住区用地单列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农民住宅年度用地计划不挤占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计划;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集中居住区的,减免相关土地规费;收益部分用于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投入;对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户到中心村建房,宅基地的面积可适当放宽,对多占用土地增加收费,增收的资金应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等。
征地,“肥田”要多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徐州市副市长段雄说,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非农用地是经济结构升级、城市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客观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征地纠纷已经成为“三农”问题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在依法征地的前提下,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是补偿标准。现行保护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可操作性差,执行的弹性大多是农民土地利益保护难的重要原因。征地补偿关键要切实解决补偿过低和补偿不公平两大问题,他认为,目前按年产值倍数补偿的办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提高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段雄委员还建议建立以地力等级为重要依据的科学客观操作性强的补偿标准制度。他说,按不同的地力等级折算成标准的耕地面积,使得地力高的征用土地得到更高的补偿。建立以地力等级为重要依据的科学客观操作性强的补偿标准,可使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公平公正,使农民信服,大大减少征地纠纷。同时,可鼓励农民对农田地力培肥的长期投入,解决好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矛盾。
本报记者 沈峥嵘 吴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