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一是借助外力与自主发展的关系。西部欠发达地区目前主要靠国家投入来拉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强调西部地区形成自主发展的能力。西部欠发达地区在争取国家投入、东部和中部支援的同时,必须因地制宜、选准特色经济,发挥“后发优势”,增强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是西部大开发战略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国家投入和东中部的支援应当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社会事业上,帮助西部地区形成自主发展能力。西部地区应当在国家加大投入的背景下,借助东中部的支援,充分开发利用丰富的资源,迅速在国际、国内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显,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这要求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特色资源综合开发进程、培育具有西部优势的特色经济体系。
二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差,不少地方处于温饱尚不能解决的状况,需要加快发展,解决生存问题。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脆弱,如何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西部扶贫任务艰巨的情况下,怎样坚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需要创新工作机制。
三是市场巨大与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关系。西部欠发达地区市场广阔,但市场化改革进程慢,完善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存在市场巨大与发育不健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欠缺资信,西部市场发育不成熟,监管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善,企业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关联交易复杂,诚信意识不够,缺乏信用观念。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三、价格市场不完善。四、缺乏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五、人才市场不健全。
三、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策建议
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发展对策。
第一,革新观念,提倡“东部反哺西部”,鼓励西部发展特色经济,形成自主发展能力。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树立两个观念:反哺观念和发展观念。建议:(1)建立健全稳定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在承担生态建设投资的基础上,以东部的“快速发展”来反哺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组织东部地区直接对西部地区提供环保技术和资金支持;二是对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征收水资源使用补偿税(费),专项用于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的经济补偿和扶持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对上游水库由于调水所造成的发电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补偿。(2)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补偿机制,对煤矿、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征收环境恢复准备金,增强资源开发的地表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能力。(3)按照产业独有标准识别与判断西部特色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着力打造西部特色经济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自己的经济优势。国家对西部发展特色产业,在产业准入条件上适当放宽,并给予资金、信贷、税收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加大国家对西部的投入,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议国家改革投入机制,在强化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赋予西部较大的自主发展权,从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西部开发以优惠:(1)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引导资金投向两个方面:一是集中财力建设一些关系西部发展全局、带动作用较大的重大项目,比如干线公路、铁路(含支线)、电网、重大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着力增强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与西部城乡群众生产生活以及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农村“六小”、社会事业、通信、广播电视、安全饮水等,着力提高西部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东西部群众在公共服务上基本保持同一保障水平。(2)考虑到中央财政资金有限,在增加预算内投入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展西部开发的财政性资金融资渠道,确保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来源,一是发行“西部开发长期建设国债”,二是仿照三峡工程建设的方式建立财政性的“西部开发专项建设基金”。基金筹集可从两个渠道解决,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向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随价征收;其二向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受益地区征收。(3)调整税收政策,改变中央征税体制为属地征收,税源的发生地就是受益地或借鉴国外经验,采用比例分享制,同时适当扩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税权并调整税收分享体制,将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与地方发展经济关系密切的税种的税目、税率、税额及征收范围的调整权赋予地方,将企业所得税仍改由地税一家征收,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适当调整国家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分享比例,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可用财力不足的问题。(4)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对部分基础设施实行股份化集资,商业化运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采取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多地引进外资;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采用支持性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5)坚持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层次的需要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类型选择上充分考虑西部各个省区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等特点,以各个省区的实际需要为准;在建设规模确定上认识基础设施项目存在“需求约束”问题,要“适当超前”但不能搞“形式主义”,减少投资失误,提高投资效益;在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上,要研究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同的融资与建设、运行机制,根据各自特点,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与经营管理方式。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型发展存在诸多障碍,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各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这势必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1)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条件可行的情况下要纳入考核体系,把生态保护作为衡量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力度,防止某些地方为一时的经济利益和政绩而滥耕、滥伐。(2)对环境污染实行“首端控制”,对各项决策、各类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开发中出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3)推动循环经济立法,制订必要的法规体系加以规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绿色制度环境;二是绿色规范制度;三是绿色激励制度。(4)完善财政税收机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西部资源和生态环保税费体系。鼓励企业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发展循环经济,开征环境保护税,限制高耗材、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对投资环保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和改革计征方法,比如将煤炭资源税计征方法改为按煤炭储量或回采率征收,将地下水、原木、草原、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尽早纳入资源征收范围。
第四,培育市场体系,推进金融改革,完善投资环境。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努力实现投资多元化,通过法律和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才能实现西部的可持续发展。建议:(1)国家在扩大财政性资金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大金融领域对西部开发全方位的支持,稳步扩大政策性银行对西部地区的贷款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向西部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作用明显的建设项目贷款融资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加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2)拓宽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考虑采取特许经营权转让的BOT(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考虑建立按商业化运作的、定向用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开辟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新渠道。(3)鼓励西部省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展开联合投资和横向协作,在西电东输、西气东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受益的项目建设方面展开合资、合作,扩展区域外的资金。(4)改革和完善运价、水价、电价、污水处理费等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制定相对应的价格、收费政策,设立专属供电区、供水区等措施,对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超额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进行补偿,使社会资本保持一个相对稳定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5)完善西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严格执法,培育增强资金吸引能力的制度基础,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努力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规范改制,落实金融债权,切实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6)推动开发式金融,对西部地区进行有目的的扶持。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市场体系建设和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结合、将信用建设与金融体系环境建设结合、将制度建设和投融资体制建设结合,通过管理资产运作,引导资金投向,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
第五,加快西部社会事业发展,推进西部地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到西部地区稳定和谐的维护,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全局。建议:(1)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西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2)加快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3)加快建立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4)对西部义务教育实行国家统筹,扩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
(课题组成员:袁新安、李雅琴、官景辉、罗朝阳、李吉平、樊友山、吴大华、龙新平、董云虎、何文波、苗银柱)
[稿源:学习时报] [作者:中央党校第22期一年制 中青班第3课题]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