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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考验国货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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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考验国货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产经网-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一个2927.6亿元的市场,没有哪个企业会不为之动心。

  一个年增长速度达到77.9%的市场,没有哪个企业能够视而不见。

  近日,财政部刚刚公布了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 据统计,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 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如此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的确是任何一个有眼光、有智慧的企业不应该且不能忽视的。

   绿色采购清单新鲜出炉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附上了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入选。

  记者看到,《意见》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即采购人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如其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更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规定,当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意见》和产品清单的颁布,使这个要求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我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意见》一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其中热点多集中在汽车采购上。此次清单中对于公车采购圈定了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NISSAN(日产)、思威、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开迪(Caddy)、现代等9大品牌。有媒体甚至报道,今后我国政府采购公车将只有这9个品牌。这种说法也得到了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的否认。他表示,首先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一个动态的清单,它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另外,并不是说以后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在清单内的产品,而是说"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清单内的产品。

   中国名牌能否领跑绿色采购

  记者发现,在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中,有些产品也已经被列入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那么,中国名牌产品在这份绿色采购清单中的表现如何呢?

  根据记者的统计,在14类产品中有7类产品已经开展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但是每类产品在两份名单的重合度方面却有所不同。比如,电视机类产品中,清单里的两个企业都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100%;家具类产品中,清单里的5个企业有4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80%;卫生陶瓷类产品中,清单里的6个企业有3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50%;木地板类产品中,清单里的10个企业有3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30%。

  业内人士认为,出现中国名牌产品与绿色采购清单重合度高低不一的情况其实很正常,这是因为两者的评定标准不一样,中国名牌产品主要着眼于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等该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而绿色采购清单对应的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其着眼点主要是在节能、能耗等方面的环保表现。

  记者发现,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也是在不断提升。刚刚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 重点培育指导目录》的确定原则之一,就是"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重点培养一批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以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推出一批绿色产品",符合这一原则的共有98类产品,占到了19.6%。可以预见,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队伍中的绿色军团将不断扩大,相信在随后推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也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名牌产品的身影。

   如何赢得政府采购首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关于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2002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无疑是将政府采购的这块大蛋糕交到了我国企业和自主品牌手中。专家指出,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即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记者了解到,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例如,澳大利亚的悉尼市为举办2000年奥运会,建设了大量体育场馆。根据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所有场馆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再比如,美国193 3年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涉及美国政府采购的法律之一)开宗明义地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并规定联邦各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必须由国内供应商提供。

  如此一来,巨大的政府采购蛋糕为国内企业和自主品牌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甚至有人提出了政府采购是自主品牌的顺风车。然而,在我国政府采购中,依然有不少份额为国外企业和国外品牌占据。比如在日前公布的清单中,复印机类只列了东芝和理光两个日本品牌的多种产品;再以政府用车为例,根据统计,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用车中,排名前五位的均为国外品牌,奇瑞等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非常之小。

  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徐焕东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政府采购对于采购国货的操作和管理仍不是十分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十分明确的国货划分标准。《政府采购法》中虽然有三条对国货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有些说法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另外,有些国货在性能上的确技不如人,也是造成政府采购青睐国外产品的原因。看来,政府采购这个顺风车也不是这么好"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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