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产商“凭良心办事”难
《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正是时机,根据规定,正式施行后,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均需要按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该按规定,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明确告知消费者。而当产品进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该产品要么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达到了限量的标准,经过3C认证后才可以进入市场,否则将被清出市场。 出于环保要从源头抓起的原则考虑,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必须设计无毒、耐用及洁净的产品,确实是将电子废物的数量和危害降到最低的惟一出路。《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实相应的国家对循环经济的要求。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标准有利于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紧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世界性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现在要更多地看到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和‘渗透性’,努力将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
然而,就记者所知,信产部公布的三个配套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和SJ/T 11365-2006。据记者了解,这三个标准均为行业性推荐标准,而并非强制性的实施标准。而这种任由生产厂商“凭良心办事”的行业性标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实在是不得而知。
明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作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某手机厂商广州办事处经理表示:“虽然我们是持欢迎态度,但最终电子企业的执行力度有多大,效果有多明显,现在判断还为时尚早。”
信产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王立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出了两点现实问题:一是现有产品库存的消化;二是加贴标志对生产成本的增加。“毕竟,现在离《管理办法》的施行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企业转变力度要相当大才行。”
念治污“紧箍咒”谁的头最疼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管理办法》出台背景进行解读时说:“这是国内对欧盟两项技术壁垒所作出的呼应。”今年8月13日起,欧盟两项新环保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正式实施。
欧盟新指令的主要内容,和国内版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除开语言表述不同之外,其内容实质上“非常接近”。例如,双方均着重指出: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六种有毒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在欧盟两项新环保指令实施后,没有达标的电子产品根本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所以,作为欧盟两项环保指令的回应,电子信息产业部从8月份就开始着手制定《管理办法》”。 显而易见,《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将直接导致国内电子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10%左右。“因此,本来已经利润比较微薄的我国电子产业今年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位电子产业专家表示,“从短时间来看,最大的压力承受者将是中小民营企业,其占整个产业链的30%左右。由于各个企业在解决环保问题过程中同时向上下游转移风险分摊成本,这就必然会引起整个产业链的巨变。”
《市场报》 ( 2006-12-04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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