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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经销商不得拒绝回收废旧家电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素凝 蒋维… 资讯来源: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素凝 记者 蒋维祥)昨天北京传来消息,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望明年初强制实施。《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如果拒绝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家电,或者不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给专业处理机构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苏宁市场部人士介绍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年初就上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出台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对废旧家用电器实行付费回收制,商家和厂家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旧家用电器,家电产品回收费分摊到消费者、零售商和制造厂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起社区回收网点,形成以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回收体系。 前天,北京苏宁与北京“华星环保”签署了《废旧家电回收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从明年1月起,北京苏宁按月将“以旧换新”所取得的废旧家电交与华星环保处置。这是国内首家由家电零售商与处理企业联合建立的废旧家电回收系统。当地市民只要在苏宁店面填写一张废旧电器回收单,留下联系电话及个人资料,并预约电器收购时间,苏宁便会派专业人员上门收购。这个回收方式究竟什么时候在南京店面实施,苏宁表示正在积极筹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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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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