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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限制"三高"产业发展
Eedu.org.cn 作者:扎西    资讯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人民网北京12月7日专电 (记者扎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指出,我国将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开展合理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业,限制“三高”产业的发展、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和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等三方面的工作。

吴晓青表示,编制两个《规划纲要》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生态系统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履行国际公约的积极举措。两个《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指导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强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点状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和绩效考核等社会经济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限制损害主导生态功能的扩张,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指出,生态功能保护区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司长万本太解释说,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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