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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企业污染谁来买单
Eedu.org.cn 作者:李禾    资讯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6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月18日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作为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今年,绿色保险将在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尤其是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先开展试点工作。

  ———相关事件———

  消除60吨煤焦油污染花费6000万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潘岳说。但是与一般的意外损失不同的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和治理费用非常巨大,很多企业难以承受。

  比如在2006年6月12日,一辆装有60吨煤焦油的车辆在山西繁峙县侧翻了,车上煤焦油泄漏后流入了大沙河。由于肇事运输车严重超载,车主在事故发生后隐瞒装载货物种类,贻误了最佳处置时机。当环保局工作人员得到消息赶到现场时,距事故发生已经十几个小时了,煤焦油已经对河流造成了污染。由于下游河北省阜平县五万人口的三分之二水源就来自于大沙河,县城以下是河北第二大水库王快水库,如果污染物到达这里,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河北省紧急动员,共建筑了15道大坝,投放了30多吨活性炭,数百条棉被褥。由于上游电流不足,15日早上,又调集了8台发电机和16台水车,将重污染河水拉到异地处理。

  “60吨煤焦油也就值几万元,运输的车辆也就值个二三万元,运费只有几千元,而委托运输的企业也不过是一个小企业。但是,这次突发污染事故的治理费用是6000万元,而且出动了军队,投放了数百条新棉被……”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一针见血地说,如果让肇事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根本不可能;但是政府“买单”,对广大纳税人来说,又是一个不公平。

  ———尴尬局面———企业污染获利,损害社会买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我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

  潘岳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新政———绿色保险的四大优点

  当前,如果遭受环境污染损害,我国现有的解决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污染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取证难度大,在索赔过程中困难重重,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而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分析,绿色保险是一个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其损失风险由整个参加保险的行业来承担,至少具有4大优点。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由于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足,再加上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使很多受害人实际得不到赔偿。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被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

  环境污染具有受害地区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力承担,即使能承担,也会因赔偿数额巨大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企业可以用少量的保费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有权力到企业进行巡视和排查,如果发现环境事故隐患,有权力要求企业改正,如不整改,可自行找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让企业付费,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环保部门。”别涛说。

  参加环境责任保险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对于那些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产业而言,无疑是抬高了企业进入的门槛。做好环保工作,更不能只是依靠政府和环保部门,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建立一整套有利于环保的社会制度。

  我国企业投保意识不强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企业投保意识明显不强、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市场各方准备不足等。国内第一家推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美亚保险,至今只有外资企业前去购买过,国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比较弱,购买率比较低。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北京企业数量达30万多家,但北京保险市场上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却不多,已有的产品大多被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销售。少数的几个比较专门的产品销售状况也不理想。

  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虽表示支持,但都认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等。

  ■相关新闻

  为了进一步加速改善和提升太原市环境质量,太原市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强化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作为今年“四大攻坚”的重点工作来抓,重点落实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和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对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成绩显著的企业,将实行定期减免或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节能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抵扣。同时,对集中供热扩网、天然气置换、煤污染治理和水体污染防治,也要予以财政支持。

  ———2008年2月25日《中国环境报》

  ————————————————————————专家观点————————————————————————

  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

  潘岳(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在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德国和印度都通过专门的立法,实施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的制度。巴西等许多国家也已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数据表明,目前全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费已超过20亿美元。这些国家取得的经验教训将为我们提供有益借鉴。

  与环评审批等制度挂钩

  别涛(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污染损害赔偿,应打破一些大企业资金雄厚、没必要参保的认识误区。典型例子是,埃克森石油公司在1989年埃克森·瓦尔戴斯号油轮泄漏事故之后,被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被判罚67.5亿美元。但是,由于绿色保险增加了污染企业的成本,企业肯定时不欢迎,推行肯定有较大困难。从环保部门来说,目前,我们正在考虑把绿色保险制度和环评审批制度、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结合起来,如果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企业拒绝绿色保险,很可能得不到环保方面的“通行证”。

  “再保险”解决赔付数额大等问题

  董波(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一些部门和企业担心,一些污染责任损害,如油污损害的赔偿限额很大,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其实保险业有一个“再保险”的业务,即保险公司把部分保险份额到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这样把污染事故保险的风险分担给其他的保险公司,当然保险费也由其他保险公司分享,从而实现风险管理。当然,对于保险公司及其监管部门来说,绿色保险不仅仅是业务活动,也是社会责任。

  需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企业三方合作

  原庆丹(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绿色保险对企业污染的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将扭转“企业污染获利,责任政府包揽,损害社会埋单”的局面,让污染企业占不到便宜。

  环保总局将联合保监会在河南、重庆、宁波和苏州等地进行试点工作,这需要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企业三方都愿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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