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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政策拒绝环保不合格企业上市
Eedu.org.cn 作者:李禾    资讯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6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透露,环保总局已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意见》是在绿色证券核心领域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潘岳说,2007年至今,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他强调,目前,我国某些“双高”企业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是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因此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如由于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悉,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而且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潘岳说,我国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根据《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规定予以处理。此外,环保总局还将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等。

  潘岳表示,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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