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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专项整治水污染企业
Eedu.org.cn 作者:赵万清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海城市政府召开“全市水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会议”,部署水污染治理工作,全市130多家重点水污染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针对春季水污染反弹高发的形势和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海城市将重点查处以下5个行业的水污染企业:年产1万吨以上的再生造纸企业,要实现废水内循环、零排放;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企业依法关停。印染企业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必须低于100毫克/立方米。屠宰企业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必须低于120毫克/立方米。化工企业废水要实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要求转移处理,并上报回执手续。选(洗)矿企业的生产用水必须实现内循环、零排放。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3月2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进行。其中,在集中整治阶段,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要求,对全市的水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印染、屠宰等其他排放废水企业,要根据自身废水处理设施的实际,主动整改,自觉实现达标排放。设备闲置的,要立即启动;对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
  市政府强调,从3月21日开始,环保部门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排查。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都要依法高限处罚;对未受过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曾受过限期治理的企业,停产治理。工商、电业、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停业、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要及时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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