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 供求 | 生活 | NGO | 考试 | 旅游 | 下载 | 图库 | 论坛 | 博客 | 留言 | FAQ | 环保易 | 中国环境博客 | 生态博客 | RSS
为什么污水处理厂进水会超标
Eedu.org.cn 作者:文雯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我们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经常达到1000mg/L,这给我们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很大阻碍。”陕西省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这是记者跟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在陕西省采访时了解到的。作为陕西省第一家成功采用BOT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什么费尽周折建起污染治理设施会运行困难,政府在BOT模式和污染治理中又该起到什么角色和作用?
  进水COD间歇式超标有人在向管网偷排污水
  出水有环保局监测,如果不达标排放,按照合同,将会受到处罚。但是,进水COD总是超过设计指标,这大大增加了运行成本
  陕西省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深度为二级生化处理。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8万吨,是陕西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成的第一个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采取“政府建管网,企业建厂;企业运行,政府付费”的政策。2006年10月,东郊污水处理厂投入商业运行,结束了咸阳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渭河的历史,每年可减少向渭河排放COD8000吨。尽管作为陕西省第一个成功实行BOT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他们的日子并不轻松。在东郊污水处理厂控制室内,记者看到进水水质在线检测上显示着进水COD为962.4mg/L。“我们的出水有环保局监测,如果不达标排放,按照合同,将会受到处罚。但是,我们的进水COD总是超过设计指标,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运行成本。”
  在东郊污水处理厂以往的运行记录上,记者看到,进水COD几乎每天都有4次超过设计指标2~3倍的峰值出现。按照设计,污水处理厂进水生活污水占60%,工业废水占40%。全国人大环资委巡视员何嘉平指着一张进水COD记录图表告诉记者,城市生活污水COD虽然根据人们生活规律出现早、中、晚三次高峰,但是生活污水在凌晨3点~5点期间出现COD超过设计标准2~3倍的峰值几乎是不可能的,一定是有企业向管网偷排超标污水。
  “这种间歇式的冲击负荷对我们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影响非常大,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关闭进水口,延长污水处理时间,加大投药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但是长此以往,作为企业,很难承受如此高的成本负担。”东郊污水处理厂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进水水质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是他们无力改变进水水质。而另一方面,环保局却对出水水质要求严格。他们在两头巨大的压力下艰难运行。咸阳市环境监测站综合室主任祝淑靖解释说,咸阳市向东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业仅餐饮企业就有500多家,还有一些印染企业、铸造企业等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目前咸阳市还没有在企业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企业排往管网的污水几乎没有监控能力。另外,城市排水系统并不归环保局管理,一些企业就以此规避了环保部门的监管,他们对于这种状况也是鞭长莫及。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今年年底以前,陕西省将在一些国家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届时这种超排偷排现象将有所缓解。
  公用设施改革不是一改了之、一卖了之
  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只要管好出水就好了,至于进水与自己无关。这样可能打击运营企业积极性,容易造成企业中途退出
  记者了解到,像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罕见。随着城市管网区域的扩大,大量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其中一部分进入城市管网的工业废水没有处理就通过城市排水系统直接向自然水体溢流排放;一部分工业废水则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而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污水,有相当一部分由于污水处理厂工艺和运营费用的限制,没有能够按照环保的要求达标排放。甚至有些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发现,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比例完全倒过来,原本设计的处理工艺根本无法适应大量增加的工业污水。
  虽然工业废水仍然是水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但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历年来各种调查及《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城市生活污水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扩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虽然城市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是城市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提高,在COD排放总量中的比重也并未降低。要达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除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外,城镇生活污水也要加大治理力度。而对于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动辄数千万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费用让很多地方政府感到头疼,BOT方式在这种状况下走入了人们的视线。
  BOT仅仅是一种投融资工具,其最主要的功能也是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对BOT应用的好坏,取决于客观项目条件和政府能力,因为它们直接决定项目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BOT本身因其前期成本高和有限追索等特性,因此政府也需要具备判断、预测、管理、信用等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签订BOT合同的另外一方,也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长江商学院金融学客座教授郎咸平认为,市政公用事业不管怎么改革,政府都应该负起责任来,绝对不是改革了,地方政府就可以不拿钱了,更不可以一改了之、一卖了之。不管怎么改,市政公用事业尤其是带有社会公益事业色彩的污染治理设施仍然是政府不能推卸的重要职责。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水质在BOT特许经营合同当中一定有了明确规定,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认为只要管好出水就好了,至于进水与自己无关。“似乎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了,公用事业项目运营市场化了,政府就不应再管得太多,这是大错特错的。”这样不但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打击了运营企业的积极性,很容易造成企业中途退出。
  傅涛强调,虽然很多污染治理项目都按照市场机制和市场办法交给企业去经营和管理,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在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避免企业偷排,对于偷排超排企业要严厉处罚,把好污染治理第一道关口,不要只管出口,不管进口。而且政府监管应当更多地研究市场机制和市场的办法,不可放松,因为政府维护的是环境的安全和民众的利益。[本报记者 文雯]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上一篇资讯:

  • 下一篇资讯: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绿色生活
     GOOGLE提供的广告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