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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雪莲等野生植物今起受新疆法律保护 | ||||||||
作者:丁秀玲 资讯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 | ||||||||
新疆高等野生植物多达4000多种,但由于新疆荒漠化面积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长期以来,雪莲、贝母、肉苁蓉、甘草、麻黄等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破坏现象严重,保护野生植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防治土地荒漠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32条,对野生植物资源坚持以保护恢复为主、积极发展和合理利用的方针,明确规定所保护的野生植物为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防风固沙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及其皮、根、茎、花、果及其衍生物等。对其他野生植物的保护,依照《森林法》《草原法》规定办理。 对雪莲等保护植物物种,已首先作为保护对象,而对于全世界仅分布在新疆的许多珍稀植物和我国仅分布在新疆的植物(如特有种植物、单种属植物)、经济利用价值高的植物、采挖现象严重的植物等,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点分别列入一级保护、二级保护。 据悉,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共254种,正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保护。随后,自治区第二、第三批保护名录也将陆续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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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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