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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 |
作者:郁建兴 周…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4 15:32:1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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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说”的推进 当公民社会概念初被引介到我国时,就有学者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市民社会反对国家”范式提出批评。甘阳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绝非是时下许多人所片面强调的那种简单对立以至对抗的关系”(所谓前者"VS”后者),恰恰相反,它所要建立的正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24>邓正来和景跃进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一文中,明确主张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良性互动说”,他们还进一步认为,“市民社会内部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不但可以引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而且值得指出的是,这种矛盾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当还很可能导致市民社会本身的分崩离析”?lt;25> 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说”最初是针对“市民社会对立或对抗国家”的看法提出来的,属于解构性之论。对于在中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是否具备相应的基础以及具体如何实现两者互动则缺乏讨论。之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重申对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超越,可以说是对“良性互动说”的一种补充和深化,它不但通过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和政治国家的关系论证了在中国建设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可能性,也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论证了其可行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综合性改革,尤其是1992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以及社会自治的改革,为“良性互动说”提供了实体性支撑,近年来公民社会的范例研究则为此提供了良好的佐证。 从经济领域的改革来看。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国的改革主要是沿着“双轨制”进行的。一是体制内的改革,二是开放。在这两种路径中,开放是更具根本意义的。它对内向农民开放了市场,开放了城市,对外敞开了国门,这直接促进了“体制外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促成了“体制内”和“体制外”领域的互补、比较、竞争、渗合、磨擦与冲突,产生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实验过程?lt;26>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成分并存的开放式经济格局,呈现出国有经济、混合经济和民营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不但如此,200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就确立了市场主体的平等化原则。 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推进了社会自治领域的发展。社会拥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形式。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不但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而且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27>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70年代,我国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小,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28>此后,1989年和1998年政府两次对社团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清理,其数量有所减少。但到2005年,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1.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6.8万个,比上一年增长9.8%;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万个,比上一年增长8.1%;基金会999个,比上一年增长12%。<29>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中,民间组织是两者关系的“现实物质载体”。从众多针对民间组织的研究来看,民间组织的活动有法律依据,有政府的支持;国家法律、政府部门的一些功能也有民间组织以社会自己的方式去落实。民间组织能够主动接近国家,引述国家法律,利用政府部门的符号资源和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因为它有动力借此证明以社会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合法?lt;30>,从而在活动推行和计划安排上更具有效率。政府部门对通过民间组织来恢复社会自治有一定的积极性,因为这一形式帮助维持了自己负有责任的社会秩序,从而也提升了国家的合法性和对社会的控制整合能力。这两种可能对立的力量在这里取得了互相认可和合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互惠。最近的一项关于河北F县三个不同性质的经营性民间组织的考察以及一项对晋江二次创业中国家与民间组织的关系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种互动。<31> 可以说,经济和社会从政治权力中逐渐分离出来,这是公民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是国家机器重构的胜利。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又是范导公民社会使其不至于放任自流的力量;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是改革传统官僚体制、转变政府治理方式的推动力。尽管如有的学者所指出,中国的公民社会(尤其是哈贝马斯和达伦多夫所设计的公民社会)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因为符合西方公民社会概念的“公民”才刚刚开始形成,还缺乏基本的法律保证和宪法实施,<32>但是一种既非“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又非“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之中。 有学者指出,这种新型的互动关系可以通过“国家在社会中”这种新的分析取向来获得解读。<33>“国家在社会中”的观点认为,国家和社会都不是固定的实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它们的结构、目标、支持者、规则和社会控制都会发生变化,它们在不断地适应当中互相转化和互相构造。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改革,非但没有使两者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相反,这种改革以民间组织为中介,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中国当前的现象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即国家和社会正在通过交换界定相互的关系。在公民社会研究中引入“国家在社会中”的分析取向对于弥补传统国家与公民社会二元对立理论的不足、拓展“良性互动说”的分析视野具有重要意义。 90年代中后期,作为一种新分析工具出现的治理理论同样是“良性互动说”的极其重要的理论补给。治理理论直接讨论的虽然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问题,但却以公民社会理论为其基础,其实质上要回答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公民社会中的各行为体与国家在操作层面上如何实现合作共治?可以说,治理理论是在用西方式的话语来回答中国公民社会研究者早期所提出的却未能作出充分回答的“如何实现良性互动”的问题,它对于中国的“双轨制”变革模式以及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都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对此,中国公民社会研究者给予了比较大的关注。比如,一项关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研究指出,2001年初,国家计生委在全国12个省区的16个市县开展了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尽管这一自上而下的改革并未达到初衷,但至少体现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合作,体现了从“统治”转向“治理”、从“善政”转向“善治”。其中,市场竞争机制进入了计划生育管理,公众和社会团体在计生中的作用受到了高层的注意,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格局开始浮现?lt;34> 新近一些独具视角的研究则进一步探讨着治理和善治的可操作性问题。比如,一些学者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对治理结构的讨论,认为高信任度的社会关系必将有利于治理格局的形成。而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本论者认为,社会资本概念坚定地驳斥了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种“零和博弈”关系的观点,失去控制的社会与干预过度一样会导致发展的失败,简单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路子都解释不了社会资本的形成以及市民社会的繁荣。另外,协商民主理论也被许多学者看作是治理理论的重要资源,与协商民主相关联的电子民主的讨论也逐渐兴起。这些新的概念深化了公民社会与国家实现合作互动的可能性。 然而,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说”还远未成熟。现有的研究仍习惯性地将国家与公民社会视作各具逻辑的实体,假定了双方目标和行为模式的异质性,而忽视了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其发展的目标都在相互的作用过程中不断变化这一事实。并且,已有的关于两者关系的案例考察与学理分析之间仍存在断裂,学理分析往往带有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而且易流于静态的描述;而在个案分析时,又易于套用这一解释模式,简单地做出是与否的判断,而缺乏对它的反思与修正。这些与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说”白始至终就缺乏明确的理论框架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有很大的关系,也与后来的发展中研究者们忽视夯实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有关。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未来发展而言,如何突破这些局限性将是重大的课题。摆脱环绕在公民社会理论身上的意识形态之争,引入“正和博弈”的思想,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权益关系,可能是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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