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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
作者:郁建兴 周…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4 15:32:1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四、全球公民社会研究的兴起

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中,一个长期存在但却未引起广泛关注的事实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更加全面地融人全球化进程,在中国同外部世界建立起不断加强的政治和经济联系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1NGO)进人中国,或者设立代表处,或者寻找合作伙伴,或者发展组织成员。它们凭藉所掌握的资金、技术、专门知识、专家人才以及国际关系,广泛涉人中国的各个领域。比如上世纪80年代初部分扶贫类国际NGO就开始在中国云南等地活动,其中包括世界宣明会、乐施会、救世军、英国救助儿童会等;90年代初,一些环保类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美国环保基金会、绿色地球网络等进人中国;同一时期,一些卫生保健、儿童救助类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比如儿童救助会、美国妈妈联谊会等;90年代后期,一些关注中国民主进程的组织,如卡特基金会等也进人中国,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资助。据相关部门资料统计,到2004年,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外国非营利组织的代表

机构有2000多家,实际上没有登记的可能更多。

国际非政府组织登陆中国,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影响。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通常要求其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应是民间组织,这促使了一大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办社团向民间组织转变,也诱发了体制内许多新型社团的产生。国际非政府组织还积极扶持体制外的各种小型的、所谓草根的民间组织,通过资助、合作以及拓展国际渠道等方式,一方面达到特定的活动目标,另一方面培植中国的这些被称作“真正的”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基础。另外,中国有关经济改革的科研、辩论和实验从初期就是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参与联系在一起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资助、聘请专家学者、联系国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等方式,支持中国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经济的管理者开展科研、出国研修以及会议交流,促进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政策和人力资源的准备。随着外资企业进人中国,各个国家的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将其活动推展到中国,为其本国的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中国建立起相应的民间组织作为与其打交道的对象。

然而,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进入中国相比较,尽管诸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大规模行业组织也会经常参加国际会议、外出考察、合作研究,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民间组织参与国际活动是很不充分的。据《新京报》2004年12月30日报道,在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啸事故中,全球各国的救援力量都紧急动员,展开了一场规模庞大的救援行动。救援力量中既有各国政府,更有世界各地的慈善组织、企业和民众。而中国内地,除了政府表示提供援助外,在媒体的高频率关注下,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反应委实有些冷清。该报呼吁“中国慈善组织应有国际视野”。大多数国内民间组织缺少国际合作和国际沟通的能力和经验,与国外社团的不对等性不断拉大,其后果是,在当前声势浩大的全球治理运动中,中国的公民社会参与全球竞争的力量不足,无法占据重要地位。

中国公民社会的开放性欠缺,与这一领域的研究滞后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曾有学者指出,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应从“国家法团主义”转向“社会法团主义”,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应发挥“能促型国家”的作用。<35>如果缺乏对公民社会进行指导的理论,那么国家的“能促性”作用也很难发挥。可喜的是,近两三年,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公民社会的“全球化”问题,全球公民社会研究也逐渐兴起。

杨友孙和胡淑慧发表于2002年的文章指出,随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和深入,市民社会也进入了全球市民社会的阶段。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政治民主化、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是全球化的三个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同一年,胡学雷撰文探讨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文章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市民社会”逐渐兴起,在对传统国家自私的行为失望之余,人们对“全球市民社会”推进民主化、解决全人类问题的能力寄予了很高的希望。文章认为,国家在市民社会、国家和国际社会三个层次上均对“全球市民社会”起着制约作用。因此,必须辩证地看待它的发展,不能认为它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蔡拓和刘贞晔则从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全球公民社会。他们的文章认为,全球市民社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兴起的新的话语,它是指存在于国家和市场之间、在国家之上和之外运作但又与国家互动互补的非政府的网络和领域,追求公共目标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运动及其所表达的全球意识和全球价值取向是其核心内容和思想灵魂。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要活动主体、公益政治性、网络化和公共行动领域是全球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全球市民社会的活动内容主要集中在信息咨询、游说政府、监督国家、举办平行峰会、参与发展项目、国际协调和救助等方面。全球市民社会对推动国际政治朝着整体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及赋予国际政治以伦理价值约束具有重要作用。文章还强调,目前全球市民社会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还只是一种趋势,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在自身能力建设、民主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此外,发展中国家还要大力推动自身社会力量的发展,以防止全球市民社会成为西方的意识形态和霸权工具。

另外,何增科考察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原因,全球公民社会的主要活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和治理方式及其在促进治理、善治和全球民主治理中的作用,还就全球公民社会的局限性和制约因素作了简单的分析。袁祖社主要分析了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其文化意义。郁建兴和周俊的文章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考察了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性特征,分析了全球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全球公民社会与主权国家、全球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等等。<36>

值得指出的是,邓正来和亚历山大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一书2006年增订版中增加了“全球化与市民社会”部分,主要讨论全球公民社会的问题。<37>可见,全球公民社会研究在我国开始得到关注。

对于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使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球化进程中去,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综观当前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研究者对全球公民社会理论仍处于初步接触阶段,全面引入西方理论的工作还没有展开,更谈不上在批判吸收的基础上将其本土化。就前者而言,我国的研究工作与西方存在较大的差距。西方的全球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于90年代初,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英语界的研究已经由浅人深,进入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有关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基本成型,尤其是以国际非政府组织为对象的范例研究非常丰富。我国的研究起步晚,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补课。就后者而言,我国没有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丰富经验,甚至连民间组织的对外联系都不频繁,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回答的是,全球公民社会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模式是否能够为我所用、它与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说”是否能够兼容等问题。

总之,世纪之交以来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这既是结合公民社会的新发展对前阶段研究作出的总结和深化,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公民社会实践的推动下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而取得的新成果。而这些理论研究上的新进展也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实体建设。同时,新阶段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中,关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与实践模式的研究、关于全球公民社会运动及相关理论成果的关注还不充分,而且各研究领域尤其是范式研究和范例研究的整合性还不够,在下一阶段中,这些领域应成为公民社会研究的重中之重。

 

 

 

注 释:

①李熠煜博士的文章《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综述 ——兼论公民社会研究进路》,http://www.cc.org.cn,2006年2月X日下载,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阶段性进展有相似的两个阶段划分,本文对此有所参照。

②对于“civilsociety”的中文译法,学界多有讨论。从总体上看,90年代的中国研究中,学者们一般使用“市民社会”一词,而到新世纪,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公民社会”一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强调作为 “civilsociety”的经济属性,而后者强调它的自治属性。本文采用“公民社会”的译法,但根据不同时期的表达习惯以及著作者本人的表达差异,行文中将出现“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互用的情况。

③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原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④John Krane,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Verso, Landou/NewYork,1988,P.15.

⑤参见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⑥参见何增科:《市民社会、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八、九十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中央编译局网站http://www.cctb.net/zjxz/ X.aCSk,2006年2月23日下载。

⑦参见王兆良、朱梅福:《简析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兼论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特征》,载《安徽 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第4期。

⑧郁建兴:《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当代可能性》,载《文史哲》2003年第1期。

⑨参见陈志新、胡传明:《论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必然性及其培育与建构》,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左伟:《社会主义市民 社会及其在中国的生成>,http://www.6dsw.coin/ H050702—9.hTm/,2006年2月23日下载。

⑩参见方朝晖:《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载《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11>参见托马斯?海贝勒、诺拉?绍斯米卡特:《西方公民社会观适合中国吗?》,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2>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回顾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夏季卷(总第15期)。

<13>参见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夏季号总第30期;该文是作者为《权力的转移:1978--1998年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所作的摘要。

<14>目前存在对第三部门或第三领域的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将第三部门视为位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广泛领域;狭义的理解只将其视为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相对应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公民社会研究中,研究者们一般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第三部门的概念,故相应的研究基,本集中于NGO领域,而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等领域的研究不归为其列。本文选取广义的理解,以强调国家与市场之外的领域所具有的共同属性及该领域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强大关联性。

<15>参见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16>参见王颖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康晓光:《创造希望》,漓江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丁元竹:《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OG研究中心,2000年;王名主编:《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OG研究中心,2001年;余晖等:《行业社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郁建兴等:《在政府与企业之间 ——以温州商会为研究对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郁建兴等:《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基于浙江省温州市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

<17>这套丛书包括《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事业共同体——第三部门激励机制个案研究》、《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生命的历程——重大社会事件与中国人的生命轨迹》、《村落一 奉期聚焦: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中的“国家”——文化变迁中的乡村学校》、《捐款是怎样花的——希望工程效益评估报告》、《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共 10册,每册由各自独立的作者完成,由浙江人民出版社19四年出版。

<18>法团主义的英文为“Corporatism”,又被译为“组合主义”、“合作主义”,其概念核心是:“组合制度可以定义为一种利益代表的体系;组成这一体系的各个社会集团被组织在数目有限的团体中。这些团体具有下列特征:单一强制性、不容竞争、等级分明、功能各异。它们得到国家的承认成批准(甚至由国家直接创建)。国家授权让它们去垄断各自社会集团的代表权,但是却在各团体领导人的遴选以及它们提出本集团要求与表达态度上面加以控制。”

<19>参见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

<20>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并不存在类似于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我国与非政府组织相对应的概念为民间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 单位以及基金会,其中社团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国内许多研究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实则等同于对社团的研究,这从前文所介绍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

<21>参见秦晖:《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O年冬季号。

<22>参见张静:《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载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委员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中国第三部门年鉴(加1)》,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3>邓正来:《国家与社会》,载张静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1页。

<24>甘阳:《“民间社会”概念批判》,载张静编《国家与社会》,第28页。

<25>参见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市民杜会》,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创刊号。

<26>参见石小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5年回首:改革进程已无法逆转》,载《财经)2003年11月24日。

<27>参见孙立平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王颖等:《社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社团组织》;康晓光:《权力的转移》。

<28>参见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印1年版第4页。

<29>参见中国民政部网站。

<30>参见高丙中:《民间的仪式与国家的在场》,载《北京大学学报》2001午第1期。

<31>以上案例分别参见张鸣、孙艳红:《政府的作为与民间社会的成长——以河北F县调查为个案》,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期;贺东航:《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对晋江模式的一个尝试性解答》,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4期。

<32>参见托马斯?海贝勒、诺拉?绍斯米卡特:《西方公共社会观适合中国吗?》,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33>参见郁建兴等:《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一社会关系理论的转型》,载《人文杂志》2003年第4期。

<34>参见王诗宗等:《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以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为例》,载《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35>参见顾昕:《公民社会发展的法团主义之道——能促型国家与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增权》,载《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

<36>参见杨友孙、胡淑慧:《全球化与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胡学雷:《全球市民社会与国家:一种功能分析》,载《欧洲》2002年第1期;刘贞晔:《国际政治视野中的全球市民社会——概念、特征和主要活动内容》,载(欧洲研究)2002年第5期;蔡拓和刘贞晔:《全球市民社会与当代国际关系(上、下)》,载《当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12期、2003年第1期;何增科:《全球公民社会引论》,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袁祖社:“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郁建兴、周俊:《全球公民社会:一个概念性考察》,载《文史哲》2005年第5期。

<37>参见邓正来、杰弗里·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增订版)》,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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