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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爱心特区创始人:民间慈善不想当私生子
作者:陈彦炜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10:46:37 | 【字体:

  奥一网 昨日,作为民间慈善代表人物,应邀进京参加中央电视台“两会特别节目”录制的奥一爱心特区创始人八分斋回到深圳。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专访,就读者普遍关注的“民间慈善因何而生,又将如何而存”这一主题与八分斋展开了两个多小时的对话。

  “郭小娟事件”让我从“卖身救母”时极力呼吁“让民间慈善走入公众视野”,转变成了“民间慈善需要合法有序地与其它慈善模式结合”。

  民间慈善目前最迫切的法律需求就是合法身份,降低慈善门槛,在纳入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是目前民间慈善对立法最朴素的诉求。

  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反对民间慈善行为,认为“首先应该和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不然谁都抱个捐款箱上街岂不乱套?”

  八问八分斋

  1 选我可能因为我是非多

  一问:你是一个热心人,也是一个备受争议与质疑的人。这次央视邀请你作为民间慈善的代言人走进演播厅,与众多明星级人物一起坐而论道,你觉得为什么会从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你?

  八分斋:我在2005年选了这条路后,一直在以微薄之力试图促进民间慈善的发展。选择我可能和我这人是非比较多有关吧:一是2005年我做了“卖身救母”的独立调查,一方面开了慈善独立调查的先河,另一方面让公众开始熟悉和正视民间慈善的主要实施形式———“网络慈善”;二是在三年多的民间慈善推进过程中,我和奥一网友以网络组织的形式成立了“爱心特区”团队。这个团队一直在呼吁慈善立法,并给予民间慈善合法地位,而我是这个团队的代表之一,对这个团队的网友和支持我们的市民承担着一种责任,发言就是责任之一。

  2 行政、商业慈善极大补充

  二问:在节目中你表达了一个观点———让民间慈善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三条路。能否对“这一条路”给我们做一个详细表述?

  八分斋:长期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以行政慈善和商业慈善为主体。如今,因为社会环境、信仰环境、道德环境、价值环境、观念环境的改变,导致在经济高速发展下产生各类社会问题,不能够仅靠行政慈善和商业慈善来解决。高效、准确、透明的民间慈善行为,借助网络平台和自联盟方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慈善模式:民间慈善。

  作为慈善模式的一种,民间模式是对行政慈善、商业慈善的极大补充,完全可以铺就中国慈善发展的“第三条路”。

  3 我们总是名不正言不顺

  三问:什么是促使你产生“民间慈善要成为中国慈善发展‘第三条路’”想法的原动力?

  八分斋:这三年多,我和奥一网爱心特区的网友们坚持以各类形式募捐,粗略估算三年来我们以“乞捐”的方式募集到专项救助款160万以上,明着暗着救了30多位陌生同胞,但我们的救助总是名不正言不顺,同时也遭受各类非议和责难甚至污蔑和攻击。

  在募捐的同时,我们也组织救济,但同样也会遭受到各类不理解、非难、辱骂。最让这个虚拟组织无可奈何的是:因为身份的模糊和立法的缺失,来自救助对象的心态变化导致后期各类尴尬景况的发生,甚至出现郭小娟“骗捐”这样的事情。三年来我们坚持呼吁慈善立法,这是给予民间慈善合法地位的原动力,也是把民间慈善视为慈善的“第三条路”的原动力。

  4“郭小娟事件”让我反思

  四问:让更多人记住你的是去年的郭小娟。“郭小娟事件”将你推到了风口浪尖。现在看来,你从“郭小娟事件”中反思到了什么?

  八分斋:作为一个行动主义者,你本来就要做好面对任何问题的心理准备,民间慈善也不例外。对于一个新兴的慈善模式,普遍存在没关系,但要提高到一个模式的范畴,则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郭小娟事件”令我反思最多的是民间慈善网络组织怎样和行政慈善、商业慈善互为补充,从而让社会慈善事业更加有序开展,并最终能帮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郭小娟事件”让我从“卖身救母”时极力呼吁“让民间慈善走入公众视野”,转变成了“民间慈善需要合法有序地与其它慈善模式结合”。寻找目前慈善环境下最合适的暂时解决之道,循序渐进地完成民间慈善模式的建立,是目前我思考得最多的问题。

  5 目前慈善摊派和强迫普遍

  五问:现在比较盛行的慈善观念是———慈善主体应该全民化,慈善将从“熟人慈善”走向“公民慈善”。你觉得你所倡导的“民间慈善”与“公民慈善”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八分斋:公民慈善是公民行为的一种,“公民慈善”更多的层面是公民把慈善视为一种权利和责任,但不是义务。

  慈善行为在公民社会之所以应该成为公民权利,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慈善模式摊派和强迫比较普遍,而对于公民自发的慈善行为则在法律上有诸多行政化限制,比如公民(自然人)没有权利进行募捐。

  “公民慈善”与“民间慈善”的差别在于,前者以个人慈善行为即公民行为为主,而后者则带有组织行为,但形式的主题都是公民。

  6 需矫正管理民间慈善组织

  六问:为慈善立法是近年来被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慈善立法已进入了国家的立法计划。从你的经历来看,慈善立法首先应该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民间慈善行为中哪些最迫切地需要法律规范?

  八分斋:慈善立法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对于慈善行为的规范,矫正和管理各类民间慈善组织,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力量,对行政慈善和商业慈善无法顾及的领域完成慈善覆盖,从而让民间慈善成为行政慈善和商业慈善的补充。

  其次是应该出台一部《基金会管理法》,把基金会的门槛降低,鼓励民间设立非公募性基金会。民间慈善目前最迫切的法律需求就是合法身份,降低慈善门槛,在纳入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是目前民间慈善对立法最朴素的诉求。

  7 有学者反对民间慈善行为

  七问:据我了解,国家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等政界、学界人士也参加了这次节目,他们对“民间慈善”是怎样的一种理解?

  八分斋:李立国副部长对“民间慈善”给予了肯定和表扬,他认为“民间慈善应该学会找组织,而组织更应该学会去找民间慈善人士。”

  清华大学王名教授认为,“民间慈善推进者,应该得到任可和支持。”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则表示反对民间慈善行为,认为“首先应该和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不然谁都抱个捐款箱上街岂不乱套?”著名主持人杨澜也表示:“不支持个人慈善行为,应该找合法的慈善组织挂靠,让捐款管理合法化。”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的建议是:“像八分斋这样的民间慈善行为,应该找基层慈善组织挂靠,慈善活动应合法有序地开展。”而最终讨论则归于如何提供出路,关于出路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在目前的慈善环境和法理环境下,民间慈善组织应先向合法的慈善组织靠拢。

  8 慈善立法之路漫漫

  八问:郭小娟事件后,资深评论员侯梅新发出“中国慈善困居之根在垄断”的声音,“民间慈善”的力量能否打破这种垄断?

  八分斋:慈善的困局还不仅仅是因为垄断,信仰缺失、道德沦丧、价值扭曲、观念错位等社会问题也是产生慈善困局的一个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

  “民间慈善”模式的出现,会让慈善环境变得逐渐清晰,以民间慈善自身监督、社会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形成的“透明、公开”模式,对于行政慈善和商业慈善的加强透明度和接受监督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对这两类慈善模式有补充作用。

  要打破慈善垄断,建立第三类慈善模式,走慈善的第三条路,是可供选择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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