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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社团”直击监管软肋
作者:王烨捷 吕…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0:41:26 | 【字体:

  在天津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社团登记表上,记者看到,中港实习生协会会长登记为南开大学20岁的在校本科生杨某,注册时间为2007年。而实际上,该协会会长为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生胡子超。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刘主任指出,在该中心注册的中港实习生协会其实是一个分会,对于协会招生收费的事情他并不知情。刘主任说,学校的社团只能收每月几元钱的会费,在南开注册的社团是不允许收取招生费用的。

  “该协会只是挂靠在这里,平时这里对他们监管得不多。”他说,自己对该协会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中港实习生协会应该和其他协会不太一样吧,他们可能会收一些中介费之类的。”

  据了解,中港实习生协会目前招收的实习生会员范围已经突破了京津地区高校,甚至辽宁、上海、湖北、浙江、福建等很多省市高校均有它的学生会员。

  “高校注册的学生社团不能开展对外经营性质的活动,只能在学校内部从事一些学生活动。”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副主任贾西津说,“全国性质的社团需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社会团体,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社团收费就应该走法人账户,开具正规票据。如果它收费时没有开具由民政部门提供的收据,那么他们的财务情况是无法被监管的。”

  记者从一些参加过该协会实习项目的学生处得知,缴费方式是把钱打入会长谭子超的个人账户,缴费后只收到一张盖有该协会印章的机打票据,并无正规发票。

  然而,该协会却有一份“特殊”的社团注册证明书。证明书显示:中港实习生协会于2005年6月依照香港法例第151章5A(1)条在香港警察署注册成立。

  “在境外(包括港、澳、台)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监管规定。”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处的一位负责人指出。贾西津认为,在香港注册的社团,应当依据香港法律来判定它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社团在香港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人账户,政府对它的资金也不做严格的监管。”香港律师尹国华说,在香港,只要组织和参加社团的人没有黑社会背景和不良记录,就可以登记成立社团,“香港警察署承担社团的监管职责,主要监管内容是该组织是否从事黑社会性质的活动。”

  “香港人都知道社团没有法人资格、没有信誉保证,没有人会跟它做生意。”尹国华说,一些比较大的社团,为了活动方便往往以公司形式注册。“社团一般不在境外活动。如果有那样的规模,他们就成立公司了。何必用社团这种没有法律资格的形式呢?”

  他告诉记者,香港注册一个公司只要不到3000元港币,且政府仅对纯利润征税。“对社团来说,没有利润、不赚钱就不用交税,花钱注册个公司,才能有法律保障。”

  他提醒内地学生,要警惕一些机构,“没资金、没公司,不是法人,将来出现问题找谁?谁也找不到!”

  据悉,香港注册的公司不经过内地政府允许,不得在内地从事商业活动,内地和香港的工商部门都对此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在香港注册,又在内地开展业务的有着双重身份的社团,双方监管的力度就没那么大了。

  贾西津说,法学专家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境外NGO在内地活动还没有一个注册管理办法,它作为一个境外机构在内地活动有些是登记过的,有些则没有登记,目前,我国对境外NGO并无法律规范。”

  本报记者 王烨捷 实习生 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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