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绿韵博客  环境生态论坛  留言 今天是:
网站首页资讯文章供求生活NGO考试旅游下载图库
载入中…
相关文章
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
NGO珠三角“低碳”试验
NGO呼应国际气候谈判
全球十大NGO/NPO简介
武汉NGO,困窘中长大
震区NGO,摇摆在进退之间
NGO在重建中成长
“金蜜蜂•公益汇”…
NGO这一年:在理想与现实…
乐施会廖洪涛:专业能力…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专题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NGO >> NGO研究 >> NGO发展 >> 正文
高级搜索
农民工NGO:与社会共同发展
作者:徐谷明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3 17:11:48 | 【字体:

  ■本报记者徐谷明

  与近年来国内发展得如火如荼的环保、扶贫等NGO相比,农民工NGO尚处于“婴儿期”,但其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国内关注农民工权益的NGO,大部分出现在珠江三角洲和北京等地,如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北京市农友之家文化中心等等。

  “法律政策咨询仍是当前工作站最主要的工作,这是一项较为繁琐、简单重复的工作,但都是农民工急需的。”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介绍,迄今为止,工作站通过热线咨询、来人面谈以及网上论坛等方式共接待了法律咨询案件约4474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45件,涉及23517人,涉及金额6586多万元;工伤案件509件,涉及金额5000万元以上。

  在工作站位于丰台区丰北路的办公地点,每周都有一两场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讲座。该工作站律师徐玉领说:“工作站很重视对农民工的普法培训,因为对农民工的事后救济和法律援助,不仅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也起不到明显作用,因此让农民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佟丽华说,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对此感兴趣,有的人认为法律规定太复杂,学了不会用;有的人对此没兴趣,认为自己没被拖欠工资,不用学那么多。

  由此,佟丽华认为,普法宣传除了要告知农民工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培养农民工群体中的“赤脚律师”,让他们自己帮助自己。“其实很多被援助过的农民工都很热心帮助其他人,从我们处理的案件来看,这种方式的效果很好。”

  成立于2002年的北京市农友之家文化中心则在做另一类事情,该中心的负责人孙恒对记者说:“我们主要还是以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为主,中心设有一个‘打工青年艺术团’,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文艺演出,同时还做一些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

  据孙恒介绍,观看这些文艺演出都是免费的,观众主要是工地上的农民工及其子女。

  资金和人才问题是决定一个NGO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佟丽华深有体会地说:“当初设想的一边做律师赚钱,一边开展农民工维权的模式后来很难执行下去,一度靠举债维持。现在,经费主要来自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及部分国外基金会。”

  由于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对其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据了解,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手的很多案件是由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给予补贴,民事案件每件补贴可达1500元,刑事案件补贴则是1000元。

  “通过和政府进行项目合作是筹措经费的主要方式之一。”佟丽华说,今年2月3日,由比利时政府出资,联合国开发署驻华代表处和全国律协共同启动了“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计划用50万美元支持中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聘请更多的专职公益律师参与农民工权益保护。

  出身草根的北京市农友之家文化中心负责人孙恒表示:“经费一直是难题。我们的资金很多是靠做项目筹集,香港乐施会就资助了几个项目,但是这些钱都是专款专用,金额较大的管理及其他后勤费用,不可能有人资助。平时吃饭、车费和乐器都是成员自己解决。”

  人才问题也是这些农民工NGO负责人感受颇深的话题,北京市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谢丽华说:“现在我们有很多自愿者都是大学生,希望这样可以给我们组织增添一些新鲜血液。但是总体而言,人才还是很匮乏,靠单个精英人物是走不远的,需要更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才。”

  有专家说:“农民工身份问题是解析农民工NGO生存状况的另外一种角度。由于‘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农民工被长期排除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缺乏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得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这是造成目前侵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农民工NGO发展有其特殊性,就目前情况而言,农民工问题更多集中在维权活动。更深远意义上,生活保障、社会认同等问题则更加突出和棘手,这将给农民工NGO工作内容与发展方向提出更多挑战。

  除此之外,农民工NGO还遭遇到其他NGO同样的问题——注册难题。“政府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门槛较高,依照现行法规,NGO很难取得合法身份。”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首席统筹李涛认为,要寻找到一个“挂靠”单位,成为NGO能否取得合法身份首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两个主要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登记注册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管,而日常性事务由业务主管单位管。在成立登记时,发起人必须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知情人士介绍,注册难题实质是:“挂靠”单位没有管理权,却必须承担其下属机构的风险。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