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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社工力量的新生
作者:宋宗合 宋… 文章来源:公益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22:56:43 | 【字体:

    期望在短期内培养出一支全新的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来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水平是不现实的,NPO组织则借助国际经验的直接指导,依托志愿者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工作经验,在建设社会工作大潮中,他们的转身相对容易。

■ 本报记者 宋宗合

      “到2010年,社工协会半数以上的工作人员都应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定。”作为社会工作发展的“领头雁”,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领导对自身机构建设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当政府由集约型向服务型转变,NPO(非营利机构)在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就获得了非常重要的契机,NPO应以建成社工主力军为目标来壮大自己。

       NPO引入专业社工人才

       我国现阶段对社会工作虽有大量需求,经过近二十年的培育,社会上也逐渐形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观念和人力资源,从就业层面来说,社工专业的毕业生有了寻找岗位的阵地,但中间仍缺少一个媒介将二者顺畅地连接起来。
     “社工岗位是其中短缺的一环”,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教育科技处处长甄炳亮表示。
      也就是说,需要转变的不仅是社工教育,应该培养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毕业生,制度性安排社工岗位的职能部门和民间组织也需要转变思路。
     “我们出现在招聘会场是让周围人很吃惊的一件事情。”中国社工协会老年福利服务委员会总干事刘蕴华说。2005年,她率队的老年福利服务委员会率先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人才队伍中引入了两名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意识僵局一破,许多社工岗位都向社工毕业生开放了,如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办公室又增加了3名社工专业毕业生,下属各个委员会也纷纷引进专业社工人才。
      因此说,这个阵地的主动权掌握在用工单位手中。
      尽管专业的社工服务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比如上海有关部门成立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社”等三家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街道社区设站建点提供青少年社工、戒毒社工、社区矫治社工专业服务。此外,还有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创办的各种小型多样、合乎社区需求的基层社工机构。但是,倡导什么样的民间社工机构,如何资助、监管民间社工机构的发展,如何划分已有的国有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社工机构的业务范围,保持他们的合理竞争与合作,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先例可循。甄炳亮表示,仍需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和研究。
      社会学专家王思斌也表示,中国内地没有那种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所拥有的民间社会机构,没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实际的社会福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靠政府、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因此,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内地就必须与这一原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而不可能去另建一套独立的社会工作体系。
      在这种社会现实条件下,除去官方建立的社工服务平台和工青妇组织,已经成型的NPO无疑是吸纳社工的好平台。
      目前,一些发展较好的基金会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都在着力引进专业的社工人才,一些非登记民间组织,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也在引入专业社工方面往前迈出了一大步。

      社会工作与NPO具有互补性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政策的落实往往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外,制度实施及其评估中也经常出现问题,根源在于我国政府的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从政府管理到公众行动之间,缺少了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落实社会政策的运作机构。
      目前,社会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行政体系——劳动、民政、卫生、城建、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来具体运作的。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缺少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市场利益之外的,富于专业化的“中间层”,正是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为NPO提供了现实舞台,成为社会工作者实现专业理念、造福社会民众的平台。
      “社会工作与NPO具有互补性。”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说。
      黄浩明认为,不同岗位,需要不同背景的人。做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有人力资源背景;做科学项目的工作人员,需要有科技知识背景;做国际交流的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外语。并不是说NPO的工作人员都是社工,但两者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互补。
      NPO信息咨询中心董事长商玉生表示,他们那一代人最初做公益组织,是一种热情、一种理念、一种想法,是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一种需求,是中国公益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催生的,社会工作也是有需要才发展的。社会工作不仅是社会所需要的,实际上,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们那一代做NPO工作的时候是出于一种理念,现在这一代,是将它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与我们不一样,所以他们的要求更高一些,在香港,社工工资待遇很高,与公务员水平相当,这种情况下,机构怎么发展是一个问题。”商玉生说。

      NPO应成社会工作主力军


      2007年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一个《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NGO规范和促进法>》的匿名帖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并引起了NGO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兴趣,一时间,NGO的规范和发展体制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建议里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NGO(非政府组织)本身。在运作上,NGO在国内的活动始终受到很大的制约,除了注册与募款的困难外,NGO本身的资源与能力问题,基层政府的不配合,以及传统上中国基层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都是影响NGO工作的制约因素。所以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NGO规范和促进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NGO存在的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认知,经费不足、人力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都在困扰着非政府组织的正常发展。
       网上流传的这个帖子,本意是争取民间组织的社会地位,同时期望从法治建设方面助力NGO的发展,但是从社会工作发展的角度来说,民间组织的发展正是为更多社工创造就业机会的过程,正如商玉生所期望的,“我们的社会要提升第三部门的地位,那样才会吸引人才。仅仅依靠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不够的。”
      同样作为服务机构,NPO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已经大量运用了社会工作的方法方式,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工作经验,这里包括同政府打交道、同项目人员打交道、同工作对象打交道,了解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助人活动的规则、了解受助对象的文化等等。
       因此建设一支宏大的社工队伍,不可能凭空拔地而起,而是需要依托现有的NPO资源逐步壮大。现行社会工作的工作群体包括政府机构和民间群体,政府是靠现在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他们熟悉了国际性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并与工作相结合,开辟了较为成熟的社会工作模式;民间群体则依托志愿者和国际经验的直接指导,也对社会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做过一个NGO人力资源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NGO的专职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以北京的NGO为例,8.7%的组织没有专职人员,34.6%的组织专职人员规模在1~4人之间,55.8%的NGO没有志愿者。
      另一方面,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很多NGO成为吸收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场所,总体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缺乏创新精神,也是制约NGO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者崔凤说,期望在短期内培养出一支全新的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来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水平是不现实的。因此,现有各方面的实际社会工作者是一批宝贵的人力资源。如果他们具有了高度的服务意识,适用和熟练的工作技巧,再加上强有力的社会动员能力,就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的需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但是这些组织正在积极进取,寻求变身,练好内功,在社会工作领域中大有可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在组织建设方面,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现阶段实际出发,初步形成了以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建设与服务、社会公益、婚姻家庭四大板块为主体的协会工作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分支工作机构;在人才建设方面,加强了协会人员结构调整和能力建设,从领导班子到员工队伍基本实现了老、中、青的梯次结构;在基层建设方面,积极推动了省、市社工协会的建立和发展,促进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加强全国社工网络和队伍建设做出了努力。
(参与采写:记者 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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