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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NGO组织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17:01:06 | 【字体:

  作为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民表示,此行主要是拜访几位在云南NGO组织中工作的朋友,以便为学校新成立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运作作进一步准备。受朋友之邀,他便利用昨日上午返程前的时间,以沙龙的形式和有兴趣的人士一同分享了自己关于“公民社会”的想法。沙龙吸引了包括高校老师、学生及NGO组织工作人员等在内的40多位市民。

  “相对全国而言,云南NGO组织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这并不代表云南的‘公民社会’领域很大,所以,云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以不断完善‘公民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力量。”他解释说,“公民社会”是指由一大批自由的、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公共领域。这些民间组织可以是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一群人、同一职业的一群人、同一地区的一群人、商人、同乡等组成。

  “公民社会”可监督政府权力

  陈建民认为,“公民社会”主要是通过民间组织中的公民共同努力处理公共领域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公民社会”中不同类型团体形成的民间价值,可以体现公众的意志,从而能够防止个别官员滥权。同时,也能监督市场中的不法商家,要尊重公共权利,不能“唯利是图”。

  由于国家发展处于转型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工作中,会遇到老的规章制度难以适应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的情况,使得政府行为效率慢、成本高。这时,“公民社会”就可以发挥自身的灵活优势,关注到政府无暇关注的地方。比如,NGO组织就经常发出为弱势群体捐款的呼吁和行动。针对市场这一部分力量存在着商家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情况,“公民社会”同样可发挥自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优势,救助更多市场不愿考虑的弱势部分。比如,提供条件让失业人员建房,供住房困难弱势群体居住。

  形成互信发展社会资本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对此,陈建民举了个生动的例子:两个人谈生意,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就会请律师订合同。这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自然就增加了合作的程序和成本。如果两人同在一个民间组织,通过组织中的各项工作能了解到彼此的人品等,也许就不用签合同了。

  陈建民将后者看做“公民社会”中自然形成的“互信”,并认为基于“互信”的“公民社会”可以发展更多的社会资本。而要保障“互信”,也需要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比如说,都是致力于环保的民间组织,需要社会资金做项目。如果市民想捐款而又不知道要捐给哪个民间组织好,但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公布这些民间组织经费使用情况,捐款的市民就知道该把钱捐给哪个民间组织最能有效地实现善款善用了。”

  “如果能构建一个完善的捐款体系,让全中国的公民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至2%的钱款用以捐赠,那么就可以形成1000个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000个希望工程。”陈建民表示,这也是今后30年“公民社会”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努力奋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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