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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郭春丽 赵… 文章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 13:55:51 | 【字体:
  摘 要:NGO高效灵活的工作方式、重要的专业知识以及工作人员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志愿精神在环保、扶贫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为是“农业二次飞跃”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从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出发,基于它们在我国的发展实践,找出两者可以合作的基础——帮助农民致富,构建了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NGO不仅担当着“牵线人”的角色,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销售渠道的问题,同时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观念引导、志愿服务等。
  关键词:NGO;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0)02-0007-05
  一、引言
  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和较低的比较效益,加之建国以来所采用的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和发展工业的战略,使得“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据2009年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城乡收入比从2000年的2.79倍扩大到2008年的3.31倍。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模式显现出其弊端,“大市场”与“小农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化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为是“农业二次飞跃”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以及广大研究者的关注。
  二、文献综述
  当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研究[1];(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研究[2,3];(3)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研究[4-7];(4)合作社的立法研究[8,9];(5)对国外合作社情况介绍以及经验借鉴[10-12];(6)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与扮演的角色研究[13];(7)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研究等。[14]
  NGO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及发展初期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实践中也不乏成功的案例,如四川省茂县的六月红花椒合作社,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下,成为家乐福超市的直接采购地,同时合作社内部不断完善治理机制,给社员带来了丰厚的利润,逐渐发展壮大。[15]但有关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的理论研究尚未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因此,本文旨在从两者的功能定位出发,探寻其可能合作的共同领域,并构建有效的合作模式。
  三、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
  人们在现代社会中的活动大致分为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相应的人类社会组织由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构成,我们将各种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统称为NGO非政府组织(NGO)。NGO是独立于国家、政府力量之外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以公益和互益(同情和利他主义)为轴心,作用在于纠正政府权力过分强大、市场力量垄断一切的倾向。默顿结构功能说指出,市场经济结构本身存在着正功能和反功能、显功能和潜功能等多重可能性。追求效率的正功能、显功能会包含着阶层化、贫富分化、劳资冲突、失业等一些负向的反功能、潜功能。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带来了农民问题、贫富分化、贫困问题等。
  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描述了中国当代社会结构的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6]比如,由于农业相对较低的比较效益以及我国小规模种植的限制,农业劳动者属于相对贫困的人群,这是市场经济的反功能作用造成的。NGO的兴起就是从结构功能角度对市场结构的一种修正,它强化公正的取向,而不是利润的取向。因此,NGO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扶贫、保护环境、扶持弱势群体、帮助失学儿童、促进社区发展等。[17]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是全球最大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之一,致力于环保事业,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确保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降低污染和减少浪费性消费的行动。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为宗旨。由于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下的农民无论是面对龙头企业、城市超市,还是小商小贩,农民都属于“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创立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才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强化“话语权”,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建设与发展步入法制轨道。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可以提炼出五大功能系统:(1)提升农民话语权——组织的力量。(2)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民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同时,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民学习、交流,想发展、议发展、谋发展的氛围浓厚了,封建、落后、迷信意识和思想自然也就少了。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照章办事,诚信经营,逐渐使成员养成了依法生产、文明营销、诚信做人的理念,促进成员养成文明、诚信、礼仪的行为规范,可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3)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整合社员的资源,形成了规模和品牌优势,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为社员提供信息,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4)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产品销售,进行“二次分配”等增加农民的收入。(5)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合作社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把种养大户、加工大户、购销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有序地组织起来,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18]
  由此可见,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共同的功能定位——扶持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虽然这两个组织的宗旨以及扶持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扶持政策尤其是融资优惠政策还没有具体实施的当下,完全可以寻求与NGO的合作,得到技术、资金、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能帮助NGO完成他们的扶持项目。
  四、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模式
  (一)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的发展
  NGO具有高效灵活的工作方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志愿精神,通过项目代表贫困人口的利益,帮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一些NGO具有重要的专业知识,比如环保知识;有些NGO与贫困社区密切合作,倡导参与式发展,了解和传达贫困人口主要关心的问题;还有一些NGO通过向公众介绍情况和进行教育,帮助传达他们的呼声,从而增强了公民在社会中的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NGO发展迅速,到2007年中国NGO有300万家,然而,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和清华大学NPO研究所等机构的有关资料估算,目前中国有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PO仅有3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环保、热线、扶贫和残障儿童教养领域。[19]虽然我国NGO发展还不成熟,但是已经有NGO通过组织建立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践其组织意义的例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最初确立的项目是“大熊猫保护区周边社区替代生计策略”,但是长期的实践使WWF发现,与其禁止周边社区居民进入保护区,不如转而帮助他们寻找增加收入的项目,从而减轻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压力。WWF依靠合作社将零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促进合作社和家乐福超市的合作,同时WWF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赞助合作社去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以及去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等,并鼓励合作社建立深加工工厂和延长产业链。这一项目转型实现了WWF项目最初的效果,也开辟了NGO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达到共赢的新局面。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户,实有成员总数141.71万个,成员出资总额880.16亿元。从地域分布来看,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农业大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的10个省份分别是山西、江苏、山东、浙江、河南、辽宁、四川、河北、江西、安徽。其中,山西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最多,达1.28万户;江苏是成员出资总额和成员总数最多的省份,分别达93.57亿元和19.62万个。[20]相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是远远不够的,并且还存在诸多问题:(1)多数合作社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经营,习惯于过去企业管理的老做法,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多数社员合作意识不强;(2)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效益低,缺乏发展后劲,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核心竞争力低;(3)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规模小也难以吸收人才;(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面窄、额度小,难以引进先进技术,资金和技术仍是长期制约其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合作模式探讨
  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的基础是NGO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贫困问题、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平及话语权、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共同功能定位,同时,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的现代企业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经常捐款给NGO从事一些慈善事业,由NGO牵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的农业企业或者超市很容易达成合作(见图1)。
  图1 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在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中,NGO不仅担当着“牵线人”的角色,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销售渠道的问题,同时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观念引导、志愿服务等。由于“小农”思想影响比较深入,习惯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生产,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弱,加强对农户的合作意识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NGO的非营利性质,农民对NGO很信任。当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缺乏,NGO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帮助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以及技术指导,有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发展还很不规范,规模小,资金缺乏,固定资产少,国家虽然制定了比较优惠的金融税收政策,但是具体的实施方案却迟迟没有推出,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困难,此时NGO的资金支持可以说是“雪中送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度过难关,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将逐渐得以解决。
  除了负有社会责任以外,大型企业或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合作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对于农产品来说,中间商环节能使得一个产品的采购成本至少上升30%-40%。在中国,商人之间倒卖的周期至少是4天。如果直接从农业合作社采购农产品,不但可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可溯源性(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从批发市场买来的蔬菜水果很难追查到确切产地),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增值税政策。直接采购为商家带来的利润空间很大,商家不但可以让给农民超过市场价10%左右的利润,还能让自己的价格再降低10%-20%。金融危机后,大超市为改善农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试图绕过中间商寻找各种农业基地为自己直接供应蔬菜水果,因此,这种发展模式很值得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和大型农业企业或超市合作,一方面可以高出市场价10%左右的价格出售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树立合作社的威信;另一方面大型农业企业或超市还能成为合作社制衡中间商的一股强大力量,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户的话语权。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完善组织结构、治理机制、利益分配方式等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与社员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统一为社员配送农业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指导等保障农产品质量,准备足够的货源。
  当然,这样的发展模式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资金、人员、市场资源等各方面的限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很难生存,此时由NGO牵线与大型农业企业或超市合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仅仅是适用于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壮大,NGO应逐步退出这种直接参与,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入到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去。
  (三)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产生的新问题
  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一般超市(例如家乐福)无法用现金结账(通常对供应商的账期是60天),其经营模式很难改变,而农民也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销售方式,这样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周转带来了难题。NGO会提供一些资金支持,但这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毕竟NGO不是金融部门,提供的支持资金也非常有限。当然,对于一些信用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农户同意赊销给合作社,从而可以得到比其他人高一些的利润,但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有这种威信。因此,应加快实施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具体措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五、小结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才、资金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鉴于其规模小、效益低,很难吸引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融资困难等,NGO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业企业或超市合作的发展模式很值得推广,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合作。当然,作为“牵线人”的NGO在参与之初就应该做好撤出的准备,当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正轨时要全身隐退,NGO的使命也就此完成,然后总结经验通过项目去扶持另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与预算)
  参考文献:
  [1] 苑鹏.试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J].农村经营管理,2006(8):16-22.
  [2] 黄祖辉,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5-20.
  [3] 周斯凡.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 理论导报,2008(10):26-27.
  [4] 黄祖辉,徐旭初.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J].浙江社会科学,2006(1):60-66.
  [5] 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8(3):65-73.
  [6] 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系统与属性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12.
  [7] 梁红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和谐意蕴解读[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8-62.
  [8] 张晓山,苑鹏.国家立法与合作组织的发展[J].中国农村观察,1990(5):30-39.
  [9] 郭海霞,任大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05(3):39-41.
  [10] 王震江.美国新一代合作社透视[J].中国农村经济,2003(11):72-78.
  [11] 张丽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国外经验借鉴[J]. 农村经营管理,2007(8):37-38.
  [12] 汪冬梅.日、美、德农业合作社之比较及启示[J].农业经济,2001(9):44-46.
  [13] 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周期分析与政府角色转换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09(1):76-80.
  [14] 王春雨,杨晓尉,李浩.三种模式打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瓶颈——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8(11):72-76.
  [15] 汪若菡.花椒合作社 WWF 家乐福[EB/OL].(2009-04-06)[2009-05-01].http://www.21cbh.com/HTMLHTML_5JCFAE60PT0J_5.html.
  [16]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EB/OL].[2009-06-01].www.sociology.cass.cn/pws/../P020041222488561878219.pdf.
  [17] 丁元竹.建设健康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8] 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系统与属性分析——基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实践[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12.
  [19] 王忠平.NPO到底缺什么[EB/OL].[2008-10-01].http://www.ngocn.org/ action-viewnews-itemid-35634.
  [20] 康淼.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快车道:[EB/OL].(2009-04-20)[2009-05-15].http://www.gov.cn/jrzg/content_12907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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