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用重典 监管不手软

作者:孙秀英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367    更新时间:2016/7/11

本报记者孙秀英

海南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也积极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准确把握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海南推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力度有多大?当地政府对治污工作有哪些刚性要求?对全国有何借鉴意义?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报道。

重视不够,近半河长不接来电

今年1~3月监测显示,与2015年相比,纳入海南省政府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城镇水体水质达标率虽略有升高,但水质达标率仍不足25%,重度污染水体比例仍占75.0%,总体上水质仍处于污染状态。

虽然根据《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县要认真履行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今年5月底前要根据水体污染原因完成“一河(湖)一案”。但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反馈,个别市县编制的“行动方案”比较粗糙,针对性不强,“一河(湖)一案”尚未真正落实。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海口市、三亚市对建成区所有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和问卷调查,确认黑臭水体,明确黑臭水体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告,制作并树立公示牌,初步建立“河长制”。但据有关媒体报道,经逐一拨打海口市32位“河长”电话,近半不接。有些“河长”已经更换,但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更有甚者,不少“河长”不甚了解河道治理情况。

“这体现了个别市县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主体,必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才能真正将水环境专项整治落到实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说。

“九龙治水”尚未形成执法的合力,也是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不佳的重要原因。据介绍,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涉及住建、水务、环保等多个部门,由于沟通协作不够,一些市县或部门之间往往是单打独斗,缺少统筹协调,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加强市县生态环保执法力量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着力解决权责交叉问题。同时,要加强水环境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

“在运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等方面,海南探索不多、思路不宽、落实不到位”,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应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城镇水污染整治投入,推行城镇水体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治水攻坚,曝光违法企业

记者近日在海口市的白沙河、玉带河等河段看到:为治理黑臭污水,在这一河段所采取的“利用不同技术开展水体净化试点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以探索更好、更快地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利用水生植物,可恢复水体的生态平衡,达到以环保的手段实现水体净化目标。”正在施工的上海水生环境工程公司技术人员介绍,海口正利用不同技术开展水体净化试点工作,以消除白沙河、玉带河等盲肠河段的黑臭现象,为下一阶段在面源整治、截污、清淤及补水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净化等新技术进行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海口为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今年以来已实施电力村30米明沟截污工程、沙坡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美舍河示范段清淤工程、城区污水截流工程、污水管道改造工程等。

海口的污水治理工程只是全省折射出的“冰山一角”。今年上半年以来,根据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各市县内河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逐步转入攻坚阶段。各市县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整治初见成效。

同时,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海南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重要法宝。6月2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向媒体公开曝光了19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说:“把环境违法的企业公布于众,置于阳光之下,将有利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专项督查,集中清理整治

海南省在2016年底前要力争消除全省20%以上的黑臭水体。今年海南省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继续列为全省环保六大专项行动重点之一,并明确提出:将采取督察组督察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64条城镇内河(湖)“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要重拳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打击废弃物倾倒入河、河道非法采砂、工业企业和餐饮业直排偷排废水、畜禽养殖场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为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6月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要求于12月31日前整治处置完毕。

同时海南还将对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等主要排污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环保督查。

邓小刚认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的环境治理工作,需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构建大环保空间格局,共同推动落实。尤其,地方党委、政府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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