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
衡水市工业新区化工密集区、饶阳安平深州热(电)镀密集区、景县广川龙华热镀密集区、武强化工密集区、深州高古庄化工密集区、景县化工密集区、故城夏庄化工密集区、枣强故城硝染鞣制密集区、冀州盐化工密集区、阜城明胶密集区。
本报通讯员郭晓燕 张铭贤衡水报道 河北省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大片区”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通过综合整治,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推进污水减量化、资源化,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示范引导,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实现特色产业良性循环,助推衡水绿色崛起。
实施四大工程
按照整治要求,衡水市将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一厂一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四大工程,实现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雨污分流工程。衡水市要求,到年底前,所有集中式工业集聚区必须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通过防渗管道,单独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衡水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达不到处理要求的,制订升级改造方案或提高收水率,年底前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加快深州化学工业区、深州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厂建设, 年底前投运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一厂一管工程。衡水市将重点推广冀衡循环经济园区管理经验,年底前工业新区北方基地、故城衡德工业园区、冀州盐化工园区、深州化学工业区内主要排水企业污水通过“一厂一管”进入污水处理厂。
中水回用工程。衡水市要求凡使用中水或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需完善配套管网和相应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中水回用率。
环评严控新污染源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制度,做到产业定位科学,分区布局合理。不进园区的不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不批;未落实基础建设要求的,不再新批建设项目。
同时,衡水市要求,对于“十大片区”的新建相关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实行区域限批,对年底前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将实行区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对于新建项目必须落实总量削减任务,2016年度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应预支减排计划内项目形成的减排量。
分类施治水污染
在重点片区治理中,衡水市对工业企业污染将实施分类施治,通过搬迁一批、取缔一批、整治一批、示范带动一批不断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搬迁一批。将全面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年底前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
取缔一批。衡水市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彻底排查,“十大片区”中,凡没有环保手续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以及家庭小作坊式企业立即停产,并于10月底前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县(市、区),衡水市将暂停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整治一批。对新上项目从严要求,老项目完成以下整改:年底前,所有相关企业必须彻底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排污口,排污口必须设置一段明渠,按照方便采样、方便检查的要求进行规范;规范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购买治污所用药剂、电费、水费等的发票相关必须妥善留存;相关县(市、区)可根据辖区企业特点提出更细化的整改要求。
示范带动一批。衡水市鼓励各相关县市区确定2~3家相关行业的环保示范企业,树立行业环保标杆,经常性组织观摩、互查等行动。通过典型带动,推动整个行业环保水平提高。
加强监测督导,衡水市将对“十大片区”涉及的水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及时掌握排污状况,查找污染原因。建立环境执法监察动态管理档案,对重点河渠沿线重点涉水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实行“一厂一档”,对重点排污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论负责。同时,建立月报告工作机制和挂牌督办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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