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污染水环境出钱补偿下游 补偿机制全省铺开
上游污染水环境,必须出钱补偿下游。这项制度,今年将在18个省辖市铺开,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昨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正式公布了《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省铺开
1月31日,我省环保工作会议召开。省环保厅厅长李庆瑞在报告中提出,经环境保护部核算, 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额完成3.4%和4.7%的年度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减排目标。
会议还正式公布了《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万元。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省辖市的奖励等。
去年,这项制度曾在省辖海河和沙颍河流域试行。去年1月到9月份,沙颍河流域共扣缴6个省辖市生态补偿金6619.85万元,其中一季度为3733.5万元,三季度,这个金额就下降为48.55万元。
此外,我省地表水水质监控实施预警办法,也于昨日正式公布。
“富裕”排污指标支持产业聚集区
此外,省环保厅今年将全面实施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产业聚集区发展,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聚集区。
产业聚集区内省重点项目,由省统筹调配排污总量指标,当地不足部分,通过全省统一调剂、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
据了解,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我省已把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4市作为试点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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